浙江农民负担监管的历史回顾与工作思考
2018-01-23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11期
关键词:收费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已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浙江省以贯彻国务院1990年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为起步,经过“正本清源、治乱归渠”“加大力度、减负治乱”“标本兼治、税费改革”和“巩固成果、控制反弹”等四大阶段的演变和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大阶段演变形成的主要做法
把组织建起来。从上世纪90年代起,浙江省就建立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虽然几经政府换届,但领导体制一直延续至今。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法制办、省农办、省农业厅等11个单位责任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日常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同步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上下协同推进减负工作的合力。今年以来,分管副省长两次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出批示,并专题研究2018年工作安排。
把责任落下去。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省委省政府于2002年起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度,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国土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涉农收费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主责。省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明察暗访到的线索,确定省直涉农收费部门年度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要求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并纳入当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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