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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践探索与思考启示

2018-01-23王乐君禤燕庆康志华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11期

王乐君 禤燕庆 康志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小农户在我国仍然占大多数,如何引导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农民合作社,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通过“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方式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探索出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土地经营权入股取得明显成效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广东南海、浙江温州等地就有农户陆续以承包地入股,联合发展农业生产。2002年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5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黑龙江等7个省(市)开展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入股农户29万多户,涉及土地面积90多万亩。初步统计,到2017年6月底,全国入股承包土地2419万亩,比2012年增加了47%。

探索形成了多种模式。试点地区在入股方式、风险防范、配套措施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形成多种入股模式。包括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公司、农民与原公司成立新公司、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合作社、农民与原公司共同入股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先入股合作社再入股公司、农民与公司开展非法人形式的股份合作等6种模式,可以广泛适应不同地区发展入股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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