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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相关政策梳理

2018-01-23本刊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8期
关键词: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体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需求的产物,是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在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作用明显,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新生力量。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农民合作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纽带作用,同时自身也获得了更好的发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出台了相关鼓励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将部分政策整理如下:

【中央决策部署】

2017年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在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过程中,要把握基本特征,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农富农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强调要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完善内部组织制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健全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资金有效流动,促进科技转化应用,加强市场信息互通,推动品牌共创共享,推动联合体各成员融通发展。要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2018年3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等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部署,从2018年开始,在河北、内蒙古、安徽、河南、海南、宁夏、新疆等省(区)率先开展试点,2019年—2022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省份范围。《通知》要求,试点省份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当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获得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优先安排贴息。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相关贷款的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对地方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建立增信机制的,原则上按照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资金额度的10倍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进行放贷。同时,农业综合开发出资的财政股权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出资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要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中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投资。

【各地创新实践】

河北:2018年6月,河北省农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河北省将通过支持政策创新,初步探索支持联合体发展的集金融支持、贴息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相关政策为一体的有效举措,2018年重点打造16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带动培育500个联合体,聚合3000个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案》规定,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融资,中国农业银行要推进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扩大涉农抵(质)押物选择范围,视情况采取单一抵质押、单一保证或“抵质押+保证”“政府增信+抵质押(保证)”等组合担保方式,多途径解决担保难问题。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办理的各类业务,尤其是融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实行优先调查、优先审贷、优先放贷,对其融资需求优先安排信贷规模;对于纳入政府增信、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的,中国农业银行优先发放贷款。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中国农业银行要积极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供互联网金融新产品,将“数据网贷”“惠农e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应用范围延伸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江苏:2018年5月,江苏省农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2年将发展10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其中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300个以上。《通知》也划出重点:必须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和建设方案。在成员组成方面,必须由一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并有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的3家以上农民合作社、10家以上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通知》还要求,如果省级示范联合体中有技术研发、科研院所之类的“科研力量”,科研和推广人员不能少于10人。《通知》还进一步明确,省级示范联合体要有清晰、稳定、合理的联结机制,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的农产品原料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30%以上。

安徽:2015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各类联合体,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全省联合体建设上规模、上水平,努力实现联合体运行良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促共赢,产业、要素和利益联结紧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日益明显的发展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各类联合体达30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500个左右,联合体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福建:2018年1月,福建省发布《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全省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上规模、上水平,力争到2022年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达20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200个以上。强调完善多种形式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自愿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让农民共享发展收益。

陕西:2018年2月,陕西省发布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扶持政策。扶持经营主体方面,重点支持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方式支持联合体发展,鼓励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吸纳关联的经营主体,采取发起设立专项担保基金、放大担保基金倍数等方式,解决联合体内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用地保障方面,要求认真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全省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34号)精神,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积极解决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农业用地需求。鼓励各地探索解决联合体发展用地难题的办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支持引领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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