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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2018-01-23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犯罪构成二者要件

何 源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两者都是法律进行判罪定罪的重要且具体依据,但由于两者的特殊性所以容易被大众所混淆。两者有区别但也有相同之处,如何正确理解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两者的概念和合理区别两者的关系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对犯罪的行为的判断和对法治社会健康发展的维护。

一、犯罪成立要件

成立犯罪要求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求、其行为侵犯了法律效益、行为人对符合构成条件的违法行为也具有相应的责任。犯罪成立的条件可以包括很多方面,将这些构成犯罪的成立条件进行概括和总结,进而可以得出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而这些所具备的要件就是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

由于我国刑法对法律条文的概念解释有些不够明确,对我国刑法对犯罪定义中的犯罪条件做出的规定,我国法制界的一些学者提出犯罪成立条件和犯罪成立要件还是不同的,犯罪成立条件是犯罪者在产生一定的犯罪行为之后所触犯的法律对其所进行的构成犯罪行为的一些具体的约束条件,而犯罪成立要件是在犯罪者产生一些行为之后没有具体规定的约束条件而又被大众所认为是犯罪行为。犯罪成立要件可以归纳出不同数量和种类的要件。

二、犯罪构成要件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具有特殊性,但将其整理规划可以得出我国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分别为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的主体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条件。

我国刑法对在分则和总则上都没有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做出解释,所以我国法术学界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归纳和整理,在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和刑法理论上产生了分歧,形成了四种不同的说法:二要件说、新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旧三要件说四种犯罪构成要件。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概念的阐述,形成不同的构成要件。

三、两者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综述

根据上述文章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从中看出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成立要件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和犯罪规定形式,例如在内容、功能等方面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义和意义,但是两者又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相同之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但又相互制约,谁也离不开谁。

(二)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是统一的

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是两者是从不同的方面对犯罪进行定义的。犯罪成立要件先于犯罪构成要件确立,两者不能颠倒顺序,犯罪的成立要件必须要先确定为犯罪,在犯罪成立之后才可以确定为犯罪构成要件。二者都是起着区分是否犯罪和犯罪承担者的作用,二者在功能上是统一的,只是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例如犯罪者抢劫未遂的情况下,这一案例在法律上仍属于违法行为,从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的两者统一方面来说是属于犯罪的,从犯罪动机上已经触犯了法律。犯罪成立要件主要是用来区分是否犯罪,而犯罪构成要件是区分犯罪人的作用,将不同类别的犯罪区分开。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在实质内容上都是用来说明犯罪的特征,也都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条件。所以从总体上来说,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成立要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是统一的。

(三)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

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两者从概念就是有区别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是将犯罪条件进行分析和总结而得出具体犯罪成立要件,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具有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其中之一的条件都不属于犯罪。其次,二者在内容上也有区别,犯罪成立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犯罪组成要件的包含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成立要件反映的是社会属性,犯罪成立要件反映的是犯罪的内容。第三,二者的主要功能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功能是将犯罪的种类所区别开,确定所犯的是何种罪行;犯罪成立要件的主要功能为是否犯罪,用来区别罪与非罪,虽然犯罪构成要件也有区分是否犯罪的功能,但不是其主要功能。例如,在我们常见的入室盗窃的这一案例中,从犯罪成立的方面来看显然是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但对于案件的定性,就需要根据犯罪构成案件进行解说。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组成要件是对立的,二者在概念、功能和作用上都有其自己的分工。

四、小结

综上所述,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虽然二者并没有在法律明文上明确其概念,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法律的不断探究,对于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之类的法律漏洞会不断进行修补和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1]刘作翔.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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