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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法家与晋法家经济思想刍议

2018-01-23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关键词:法家商鞅管仲

王 拓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法家是活跃在战国末期的一个学派,因主张以法治为核心而得名。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层的利益:在政治方面主张以法去礼、以法治国;在经济方面主张废除井田制、开垦荒地,提升生产力;在军事方面主张军公爵制、奖励耕战;在历史观方面,主张坚持进步的历史观,倡导“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1]

关于法家学派的分类目前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按照产生的时间分类,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法家。这种分类方法较为主流,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是齐国国相管仲、郑国国相子产,他们最早参与了管理实践,是法家思想的先驱。而中期法家有吴起、李悝、慎到、申不害等人,他们初步构建了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并且通过在各国的变法活动与法治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斯、韩非等人,尤以韩非为主,他综合了法家先驱的实践经验与思想理论,并将法术势三者有机结合,使法家理论趋于完备和系统,并将法家思想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秦国全面推行。

但这种分类方法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那就是不能完全涵盖诸子百家的著作。例如管仲和李悝就被排除在外了。关于《管子》的归属尽管有争议,但自从《汉书·艺文志》之后都将《管子》列入法家范畴之内,纵览《管子》全书,其中的哲学思维虽以道家为宗,而其政治思想的内核仍然是法家的。在确定了管仲的派别后我们可以再来思考一下关于先秦法家的另外一种分类方法:按照法家思想的产生地域而不是思想内容而分类。冯友兰先生认为: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进化的过程中各个诸侯国发展是不均衡的,而晋国与齐国无疑走在前列。[2]因为齐晋二国率先进行了封建变法,在经济和政治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所以代表新兴地主阶级阶层的法家思想在齐晋两地特别发达。申不害曾是郑人,但郑国最终为韩国所灭,其后申不害也曾入主韩国担任宰相。韩非和商鞅分属韩、魏两国,所以它们统称为三晋法家,因此,笔者认为法家可以根据其产生地域分为齐法家与晋法家。

一、齐、晋法家生成的社会背景

齐法家和晋法家都产生于战争频繁、激烈动荡的变革时代。与以礼乐教化为主的西周时期不同的是,周天子已经失去了权威与尊严,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基础的社会基础濒临崩溃。伴随社会生产力的逐步加强,越来越多的荒地被开垦出来,新兴地主阶层随之出现,他们在政治上寻求更多的话语权,因此各国之间的攻伐战争不断,并且国家内部的政局也经常发生变化。

齐国位于今天的山东淄博附近,毗邻海疆,有丰富的矿业、林业、渔业、盐业资源,齐桓公在贤相管仲的辅佐下成为了春秋五霸之一。齐国地理位置濒临海洋,较早进行通商贸易,所以齐国的风气比鲁国开放。齐国也与鲁国比邻而居,其思想文化与儒家也紧密相连,因此以管仲学派为代表的的齐法家思想兼具儒法思想的特质。

晋法家源于三晋文化,三晋是指韩、赵、魏三国。三国均处于强国的环伺之下,其东有田与齐、其西有强秦、其北有燕国、其南有荆楚,处于内陆地区,既没有优厚的自然资源,也没有御国的自然屏障。为了在激烈的诸侯争斗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国家不得不对内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对外权衡交往利弊,争取外援。残酷的生存困境和富国强兵的需要迫使国内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救亡图存,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

二、齐、晋法家思想异同的比较

齐法家与晋法家都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都代表了新兴地主阶层的利益,也都主张以法去礼,主张富国强兵。但由于产生的历史阶段、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文化传统不同,二者在经济主张和管理思想方面有很多不同。

齐国处于中国版图的中西部地区,是周代开国天子的重要封地,并且受周公旦的影响较深,而且与儒家思想盛行之地鲁国紧邻,尽管管仲的经济思想中有一定的法家倾向,但是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例如管仲著名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3]、“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4]等都包含着深刻的儒家思想。而李悝与商鞅厉行变法、推行法治的地方都是与中原地区相隔较远的“边缘”之地,风气开化较晚,宗法思想比较单薄。因此,以“春秋大义”和“礼辨夷夏”为基础的齐法家思想实际上是礼法并重、兼具礼法的,而以商鞅为代表的的法家则带有夷狄的风气。晋法家与齐法家在经济思想方面的差异主要有如下不同之处:

首先,齐法家主张富民而王,晋法家主张国富先行。在《管子·治国》篇中有云: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5]。在《管子·五辅》篇有云:德有六兴,义有六体,礼有八经[6]。齐法家把富民看做是构建国家的基础和前提,这也是齐法家经济思想的核心所在。

而晋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明确主张富国应先于富民,而富国的首要条件是注重农业生产。商鞅认为国富与民富是一对对立的矛盾,如果民众通过非农业以外的行业致富,就不会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农业当中,而且有了经济地位的百姓会继而追求政治上的话语权和思想上的自由,这对要求大一统的封建政权会带来极大的冲击。

其次,齐法家主张富国以工商业为本,而晋法家则主张立国以农业为本。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纷乱割据、攻伐战争不断的乱世。富国强兵与救亡图存是每一个国家生存的基本保障。但是在富国的途径上,晋法家主张重农抑商,齐法家主张重农重商,在运用经济的手段方面齐法家主张利用国家的权威率先掌握铁矿与盐业等关乎国计民生关键经济领域的绝对控制权,而减少其他苛捐杂税。司马迁在《史记》中赞曰: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者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以至于秦,卒并海内。[7]

而与齐法家大相径庭的是,以商鞅为代表的晋法家一直坚持以农为本,不赞成发展工商业。晋法家大力主张重农抑商,试图用苛刻的行政命令将劳动力禁锢在土地上,从而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强秦国的战争实力,在列国争霸中拔得头筹。虽然晋法家也承认发展工商业是增强国力不可或缺的手段,但其政策却始终是限制和压制工商业的。

三、齐、晋法家思想的评价及对后世的影响

齐法家与晋法家作为法家思想的两翼可谓是二水分流、双封对峙。两者在经济方面的思想都有卓越之处,但也都存在时代的局限。

(一)以《管子》为核心的齐法家经济思想评价

齐法家的经济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稷下学宫著作《管子》一书当中。《管子》的经济思想体大庞杂、包罗万象,至今我们看来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点。齐法家思想中当代影响最大的就是“官山海”,也就是在宏观管制战略影响下的“盐铁专营”制度。

其次,在《管子》中多次强调了鼓励消费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灾荒之年,要通过兴修宫殿和大兴土木来增加就业岗位,从而拉动经济的发展。从一个成熟政治家的视角来说,对奢侈活动的推崇不仅是为了自身的享乐,也是要促进人民的就业,缓解矛盾,平衡经济。根据美籍华人的考据,在漫长的中国经济史上,除了管仲,几乎没有人能有过类似的“以工代赈”的思想。

最后,管仲的思想中“以商止战”的和平称霸思想也对现今社会存在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关于和平发展思想和“止战”思想都是治国理政的第一要义,因为各国。在先秦诸子当中墨家主张“以农止战”,道家主张“无为止战”,法家主张“以战止战”,而到了封建社会末期,明清两朝再也无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反而“以闭关锁国止战”,凡此种种是为了解决战争。但是若论行政效果,都不如管仲“以商止战”的效果明显。

(二)以《商君书》为核心的晋法家经济思想评价

商鞅是晋法家重的佼佼者,虽然身死族灭令人扼腕叹息,但是商鞅被五马分尸后他所指定的富国强兵的策略却被秦朝统治者所采用的,正如毛泽东所言“百代都行秦制”,商鞅变法后的若干经济举措对现今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首先,开阡陌废井田、建立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是国民最重要最基本的财富,因此,在经济变革之初商鞅就将精力集中在土地上:通过土地产权私有制的顶层设计,极大地激发了生产力。商鞅开阡陌废井田,建立了土地私有制度,确保地主和自耕农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激发了生产积极性,使秦国走上了加速致富的快车道。

其次,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构建强大的大一统王朝。商鞅在富国强兵的道路上与道家和儒家不同,他宣布废除井田制,允许民众自由买卖土地,开荒耕作。商鞅视商人为国害,并出台了很多限制商业的律令,同时坚持对工商业采取重税,推行户籍政策,限制人口流动;取缔货币实行以物易物,短时间内通过奖励耕战迅速聚集了强大的劳动生产力,使得秦国在短时间内迅速成为了诸侯之间的佼佼者。同时商鞅推行的军功爵制打通了阶层社会之间的流通渠道,使得越来越多的贫民能够进入社会的上升通道之中,这不仅激励了普通将士的积极性,而且使得秦国的战斗力迅速增强,成为了横扫六国的“虎狼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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