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法官权益保障的几点思考
2018-01-23高斐
法制博览 2018年6期
关键词:基层
高 斐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天津 301900
一、法官权益保障之基本内涵
法官权益保障是指国家为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开行使审判权而形成的关于法官身份、经济待遇、特别权利等方面规范的总和。现行《法官法》第3章第8条规定了法官享有的权利内容包括身份、经济、履行职务时的特别权利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等,成为目前我国保障法官权益的法律依据。
二、目前我国基层法院法官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
(一)基层法官办案压力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开放攻坚期,各种社会纠纷层出不穷,加之立案登记制的实行,使得大量案件涌入基层法院,2016年笔者所在单位的年收案达到了20012件,笔者所在的民一庭员额法官共计8名,人均结案在300件左右。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大案要案,更是消耗了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工作常态。法官因为过劳死的新闻频见于电视、报端,例如辽宁铁岭的王鹏宇法官因为操劳过度导致脑溢血,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4岁;河南兰考的张本巍法官,加班整理材料至深夜,凌晨时分因为过度劳累而昏迷不醒,再也没有醒来……案牍劳形使不少法官都白了少年头,烙下了脊柱劳损的职业病;而由内而发的“心累”让法官常常想要减压。根据笔者的观察,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的法官经常感慨自己身心俱疲,烦躁、心悸,案件数量多、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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