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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外汇局外汇检查内控风险及防范建议

2018-01-22石易

时代金融 2017年35期
关键词:建议

【摘要】近年来,随着外汇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外汇管理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基层外汇局在外汇检查过程上仍存在部分风险隐患,因此加强对外汇执法人员的的依法行政学习,完善检查工作机制,防范外汇检查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基层外汇 内控风险 建议

一、外汇检查中存在的内控风险

(一)程序不到位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缺少统一程序,就会导致行政行为无效。外汇行政执法程序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前,通知书发出还未到5个工作日就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在执法检查中未出示执法检查证或与被查单位人员较熟悉,进点检查时未出示检查证;有的由于外汇检查人员变动频繁,检查人员还未来得及办理检查证就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单人执法,即在具体执法过程由单人进行调查取证。

(二)证据不充分

外汇执法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同时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三个条件,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往往忽视这三个条件,造成证据不充分。具体表现为:一是提取的证据与所涉及的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不大,无法证明或完全证明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取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如纸质证据材料应由被检查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印件有多页的,应逐页盖章或在首页上盖章,同时将首页与其余页斜叠,在页边处盖章,每页纸都要盖到。若这些要素不全,证据材料将失去证明力。

(三)法律文书不规范

在具体执法过程,一方面由于基层外汇管理人员缺乏对新办案程序学习,对新的格式文书缺乏全面了解,仍然延用老式格式文书;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外汇管理局人员轮岗频繁,岗位交接不彻底,造成外汇检查岗位人员对办案程序、各类格式文书不熟悉,只能师承于档案记载,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重要格式文书中具有法律要式部分的规定一知半解,可能出现叙述违法事实针对性不强、语言不准确、引用处罚依据不正确或未交待证据等情况。

(四)定性不准确

行政执法的实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在运用法律依据对具体行为进行定性、处罚时必須准确适当,严格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处理。当前,基层外汇管理局检查岗位少有法律专业人员,绝大多数为业务兼职人员,缺乏对法律法规系统全面学习,且日常工作中开展执法活动相对少,对相关基本法律实用原则不了解,对外汇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到的违规问题,只能从业务角度分析判断违规依据,可能造成定性不准确。

(五)处罚不严格

基层外汇管理局都处在各中小城市,地域小,人口少,当地外汇局与各涉汇主体难免都有些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对检查出的问题,由于涉及到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利益,碍于情面和人际关系,难免出现说情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也出面干涉,造成外汇执法人员处罚不严格,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被罚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大额处罚很难执行,为避免处罚不能到位情况出现,当地外汇管理局也会主动避重就轻,轻描淡写而一笔带过,出现处罚不严的情况。

二、相关建议

(一)加强外汇检查队伍建设

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精良的外汇检查队伍,是避免执法不规范行为发生的重要保证。因此,建议在现有人员队伍基础上,加强执法队伍学习培训,丰富培训形式,采取跟班执法学习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法制观增强,执法环境的逐步规范,建议召聘法学专业人员充实到外汇行政执法队伍中来,全面提升行政执队伍综合素质。基层外汇局在岗位轮换中,尽量调配政治思想过硬、精通各项外汇业务的人员到外汇执法岗位。要对外汇检查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外汇执法人员良好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与廉洁自律意识。

(二)健全工作机制

目前,在基层外汇局除大案、要案或减免处罚超过50%或给予从重处罚等规定情形要经本局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外,其他一般性案件经经办人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批就能立案,对案卷中证据材料的是否充分有效、事实描是否清楚以及引用违规依据和处罚依据是否准确,缺乏严格的集体审议环节,存在不规范隐患。建议将所有行政执法案件纳入本局案审会审议范围,避免人为因素出现差错。建议上级局采取督导办案和区域范围内交叉执法,既避免本地执法和同级执法带来的人情干扰,又能促进基层支局执法水平、办案效率的提高。积极探索查、处分离的行政执法模式,让行政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由不同部门单独实施,严格保持各自行政独立性,避免人情关系对检查与处罚的干扰。

(三)完善相关制度

近年来,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各基层外汇局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执法还有待肯定。特别是在各类格式文书的使用上,基层外汇局可能由于人手少或业务不熟的原因,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建议丰富外汇检查工作的考核内容,不仅考核罚没款数量,还应开展案卷展评,将展评结果纳入考核内容,促进基层外汇局不仅重视执法结果,还应重视执法行为过程。

(四)构建有效的内控督导机制

与同级人民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和内审部门、纪检部门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审核监督案件调查处理的执法风险点;审核现场检查和案件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存档资料是否齐全、重大案件是否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监督检查人员检查过程是否做到廉洁自律,遵守职业操手等。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参考文献

[1]马齐晔.如何强化基层行内控建设[J].现代金融,2010(02).

[2]唐卫民.影响基层央行内控建设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武汉金融.2009(12).

作者简介:石易(1983-),男,汉族,甘肃平凉人,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服务、信贷管理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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