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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本质

2018-01-22马瑞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7年13期
关键词:礼治周礼董仲舒

马瑞

[摘要]中国古代政治是建立在父亲家长制血缘基础上的氏族贵族等级统治的体系,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把礼和乐作为教导人民的主要手段和措施,使礼乐观念深植于人心之中,通过礼制来给人们划分不同的等级,通过乐来促进和改善人民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用法律来辅助礼治的实施。

[关键词]古代政治文明;礼;乐;礼乐文明

众所周知,周礼是我国传统礼制的源头,它是由西周周公旦所制。我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创始者孔子就是借助周礼的制度体系建立了自己的思想,并成为我国传统政治的思想基础。孔子主张“王道治天下”,在政治上强调“为政以德,为国以礼”;我国另一位儒家的先贤荀子,通过将法制引入礼当中,提出“礼法合流,礼主刑辅”的治国理念;到了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期,当时的大儒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当时统治者所接受,使得儒家学说成为国家最主要的政治思想。至此,“礼”和“乐”相结合,构成了一整套完善有序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并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一、“礼”、“乐”的含义

(一)何谓“礼”。我们都知道,礼字从“示”,主要与我国古代祭祀活动相关,与祭祀相关的各种程序称作“礼仪”,与祭祀相关的器物则称作“礼器”。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统治者和思想家的创新改革,礼逐渐演变为古代社会的国家政治制度和人民的行为准则。《荀子·富国》:“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由此可见,先秦时期的礼是区分人与人之间贵贱尊卑的主要制度,也是一个人自我品质和道德修养的体现。礼制发展到后来,已然从道德要求发展成为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成为最主要的政治制度之一。总的来说,“礼”是等级社会的深刻反映,包含了古代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

(二)何谓“乐”。和“礼”相类似,“乐”的产生与发展也与我国古代的祭祀活动相关。“乐”从属于“礼”。《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可见,“乐”是人“心动”的反映,是人对事物的感受,有感而发、而作声。通过“乐”,可以对人的情感有一个正确的引导。

由此可见,“礼”和“乐”都是我国古代统治阶层在宗教祭祀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后逐渐演变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统治秩序的主要手段之一。《汉书·志·礼乐志》就如此看待礼乐之作用:“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畏敬;和亲则无怨,畏敬则不争。二者并行,合为一体。”“礼”的根本是明确和规定不同的人的贵贱尊卑,明确各自的等级地位,从而确立秩序;而“乐”的目的则是减少等级秩序过于严格带来的“违和感”,消除其负面影响,实现中庸和谐的终极目标。所以,礼乐制度即礼治就是等级制度,与封建专制政体相适应。

二、礼治的发展以及最终确立

(一)周公制礼作乐,引德入礼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利用商朝奴隶和奴隶主矛盾的激化趁勢伐商打败了商朝。为了维护新政权以及当时的奴隶制度,西周的统治者之一周公旦就专门制定了礼和乐来建立统治秩序,维护奴隶制的国家政治。当时的礼是指整个奴隶社会的统治秩序和所有的“上层建筑”。

商朝的灭亡使周公意识到:劳动人民的反抗力量是不容忽视的,要想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必须用“德”来治理国家:“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克明德慎罚”等,这就是我国礼制发展史上重要的“引德入礼”,这也成为后世礼制的核心思想,即德治,是儒家学说和“王道”的基础和根据。

(二)孔子复礼

在我国古代的先秦时期,当时各诸侯国相互征伐,周王室被当作一个牌位“供之高阁”,社会陷入长期的大动荡时期,可谓“天下无道、礼坏乐崩”。有鉴于此,孔子认为,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改革周礼,并提出用“仁”来对礼进行阐释和深化,在政治上主张“为政以德”、“为国以礼”。

1.损益周礼

孔子认为他可以讲殷礼和夏礼,但是没有实际的例子可以证实,而周礼不仅可以讲,还有真实的例子足以说明,况且周礼已经借鉴了殷礼和夏礼,做了相关的“损益”,其已然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因此他强调要学习周礼,维护周礼。然而他也深刻地明白,历史是变动的,制度也必须因应时势进行变革。因此,必须对周礼进行变革,才能让它继续发挥作用。

第一,以仁释礼。在孔子看来,统治者只有在国内推行恭谨、宽容、守信、机敏、利人这五大原则,才能够实现王道、施行仁政,国家才能大治。为人恭谨,就不会受到别人的侮辱;做人宽容就能够得到其他人的爱戴和拥护;诚实守信就可以得到他人的信任,敢于委以重任;聪慧机敏生活工作就能够有声有色、成效突出;利人就能让人心甘情愿地听命于己。总而言之,就是要通过“克己”和“复礼”来实现仁的目标,通过自我克制和谦虚礼让来促进社会和谐。在孔子看来,礼和仁是内外统一的关系,礼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和仪式,而仁则是一种内在的情感,两者相互联系,彼此遥相辉映、相得益彰,共同达成礼的目标。

第二,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在这里,“名”就是名分即社会角色,每个人要知道自己所处的地位和阶层,不要做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之内的事,名和实要相符。“正名”之目的在纠正那些名不符实的事物和现象,实现复礼的目的。

2.为政以德

孔子认为统治者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政治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论语·颜渊》中,孔子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论语·为政》里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表明,孔子希望通过道德教育和礼治来建立人民的羞耻感,以违背礼治、违背法律为耻辱,不愿干坏事,进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通过这样的分析,孔子论证了“为政以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肯定了“道之以德”和“以文化之”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中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认为应当通过确立人民的道德自觉来维护社会秩序。通过仁这种道德教育来形成人民的羞耻感和荣誉感,通过礼制规范来形成人民的日常行为准则,德成为了礼的理论依据和精神原则,而礼则是德的具体实践和现实表现。德与礼有机统一,这就构成了儒家“为政以德”的思想框架。endprint

(三)荀子礼主刑辅

荀子既讲礼又讲法,他强调礼法并称。但是“荀况认为要维持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主要的是靠‘礼而不是靠‘法”,他在《荀子·王霸》中明确了礼主刑辅的观点:“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这里的“礼法之枢要”和“礼法之大分”意思都是强调“礼法并举”。荀子认为,礼和法有相同的作用,即区分上下、贵贱的等级秩序。

《荀子·成相》中将荀子的治国方略总结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1.“礼”是治理国家的根本。荀子认为“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可见,在荀子看来,礼是治国理政的最重要手段,统治者不以礼治天下就会失国甚至丧命。他分析道:商汤和周武王之所以能够打败夏桀和商纣而得到天下,究其根源,是“以国齐义”,就是他们是通过德治来取得威望,获得人民的认可,以有道伐无道,进而取得天下的,治理国家也必须进行德治。只有那些重视礼治和道德教育、勤政爱民的统治者,才能实现国家大治。

2.法者,治之端也

与儒家二圣所不同的是:荀子相信德治但不迷信德治。他认为德治并非无所不能的,单独依靠道德教化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秩序。他举例道,舜可谓“有大德”,也极为擅长以道德来教化他人,然而,尧却无法对其儿子丹朱这个异类进行有效的教化,舜也未能以其德来感化其弟象。可见德治固然重要,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国家治理还需要有法治。在荀子看来,礼与法是主次关系,法律的制定必须以礼治为根本依据和最终目的。如果立法有违礼治,必然导致国家大乱。

(四)董仲舒礼主法辅

董仲舒有关政治文明的论述虽然强调“独尊儒术”,但也吸收了其他诸子百家有关礼的理论和思想,形成了其独特的三纲五常理论。董仲舒的思想主要分为教化论、“天人感应”论、“三纲五常”论。

1.天人感应论。在董仲舒的思想中,皇帝是受命于天的,而其他都是受命于上,而一切的上尽皆受命于天子,因此可以说,一切的一切都受命于天。因此,天和人是彼此互通的,能够相互感应。在董仲舒那里,天被赋予了人格。如果皇帝或人民违背天意,干出伤天害理的坏事,就会遭到天谴至少是上天的警告。如果顺应天意,皇帝等统治者爱护百姓,那么就会天降祥瑞。

2.三纲五常论。在董仲舒的眼中,道德教化之至关重要的,是防奸止邪的關键性手段。他将儒家的五种人格要求仁、义、礼、智、信,作为“五常”;将儒家五伦中的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单列出来,认为君王、父亲和丈夫是臣下、儿子和妻子的纲,是为“王道三纲”,以此作为其封建“名教”的伦理学基础。三纲和五常合起来成为我国古代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董仲舒认为,这是“天意”,“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三纲五常”为我国封建政权、君权、神权、父权、夫权、族权等提供了前提。

三、礼乐文明对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意义

礼乐文明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和行为规则,而儒家礼乐文化的发展则是对我国先秦礼乐制度的继承和发扬。此后,礼乐对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发挥着柱石的作用。

第一,礼乐制度是保障封建统治和人民日常行为规范的根本性准则。“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众所周知,一个个的人共同组成了社会,而人人都会有自己的意愿、欲望和需求,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整个社会势必会陷入混乱,而“礼”作为“法之大分,类之纲纪”可以有效地调节人欲与物质资料之间的矛盾冲突。

第二,礼乐制度规定着人们的外在行为和内在本质。在先贤孔子看来,礼是人民行为最重要的原则和依据。“礼”是客观原则,“乐”是主观原则。就外而言,“礼”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就内而言,“礼”是人们道德情感的理想人格,“礼”的作用就是给人们提供一定的规矩和秩序,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乐”的目的是缓和礼的强制性和“硬度”,确保社会治理的软度,增加温和性,实现中庸与和谐。

第三,礼乐制度是定国安邦的主要手段和根本性措施。我国古代的礼乐文明要求,国家唯有“合乎礼、正乎乐”,才能实现国泰民安,长治久安。《礼记·礼运》中也早就提出“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这表明礼乐文明在伦理型国家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没有了“礼”,国家治理与稳定将只是一句空话,无从谈起。

第四,礼乐制度是我国古代的主要价值观之一一和谐的体现。礼制之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和谐。董仲舒认为:“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天地之美,莫大于和”,他把以礼治为基础的社会发展规律与自然界的变化规律相结合,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将“和谐”思想提升到了一个哲学的高度。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礼乐文明是我国古代政治文明的根本性制度,是最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中广为流行。它作为上层建筑的主体,指导着封建统治者管理社会、治里国家、支配人民。因此,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本质就是礼乐文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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