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应用
2018-01-22冯国栋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冯国栋
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052
诚实信用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的一项基本美德,在日常生活中有道德约束作用,如果赋予它法律意义,它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提倡,而是有文明律法的法律保障,合同法中应用了诚实守信原则,具有伦理价值,对于违反市场经济的行为施以惩罚,体现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在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参与交易活动的主体保持诚信、公正,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利益。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功能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第一,是一种价值形态。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之下,法律参与者默认对诚信、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积极向上的社会姿态,值得提倡。
第二,是一种规范形态。在道德方面,诚实信用成为法律参与者的内在自我约束;在法律方面,诚实信用成为法律参与者确保诚信正义而做出的外在强制约束。
第三,是一种行为事实形态。法律参与者的行为动机,是个人本位思想低于社会本位思想的一种体现。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一,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并存,作为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即是权利的持有者,又是义务的付出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不违背诚信原则、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享受自己的权利。
第二,评价法律行为。发生法律行为的时候可以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行为基准,杨仁寿先生提出的观点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为评价、补充法律行为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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