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处罚条件问题研究
2018-01-22栾怡倩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关键词:惩罚
栾怡倩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在历史渊源方面,古代法官被赋予了的刑事裁量权,以及古代的刑罚制度允许法官依据犯罪人的主观条件,是客观处罚条件的雏形,例如是否对其适用刑罚,取决于被审判的对象是否为贵族、僧侣等,或是否具有其他的特定的情况,或依政治需要等情况。启蒙运动以后,根据法律对特定罪行的处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刑事诉讼强制性原则,不允许存在上述古代刑罚中的现象。但是,是否应该惩罚某些罪行,在客观方面确实要考虑到某些具体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某种结果的存在是对这些罪行进行处罚的必要条件,因此客观惩罚条件的存在以及对其进行的研究是不可避免的。
一、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
客观的惩罚条件,指的是某些与违法和责任无关的客观因素。由于客观处罚条件与行为密切相关,除了犯罪要素之外,它们被视为决定可受惩罚行为的实质性因素。客观惩罚条件也称为应受惩罚的客观条件,是指国家惩罚和惩治犯罪后必须具备的客观实际情况。
例如日本刑法中事前受贿罪,受贿人能否在事后成为公务员,是一件客观事实,受贿人无论是主观还是过失,都不能控制,也不能预见“他事后能不能成为公务员或者仲裁人”这件事。虽这一构成条件是完全客观的,然而这个条件将决定是否对受贿人处罚。
我国的刑法立法中,也呈现了客观惩罚前提的近似景象或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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