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研究
2018-01-22薛静怡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薛静怡
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0
近年来,游戏直播平台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并使用游戏直播平台。然而,游戏直播过程中实则侵权行为频现且所涉主体十分复杂。
一、游戏直播过程中的侵权责任分析
网络游戏直播节目大致有两种类型——游戏主播自行录制的网络游戏直播节目和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节目,由此实践中相应形成了两种运营方式。
其一,游戏玩家与直播平台签约成为主播,自行在平台上直播网络游戏,同时会进行插播广告、提供增值服务等商业活动。这时,游戏玩家是游戏的演绎者和直播视频的自行上传者,直播平台则作为玩家自制节目的网络平台提供者。其中,游戏直播平台的行为属于商业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第40条①,游戏中的音乐、美术作品属于“他人作品”,游戏玩家自行录制的节目属于“录音录像制品”,若是未经许可使用了游戏软件及游戏中的音乐、美术作品则属于侵权行为。同时,部分直播行为往往还侵犯了游戏运营商和游戏开发运营公司的权利,而主播与平台之间实际上签订了直播协议,因此,若是上述的游戏玩家未经许可直播视频,游戏商家可以通过用户协议和著作权条例对游戏主播追究责任,平台提供上传的行为亦属于与主播之间的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在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中,直播平台作为直接的传播载体对竞技游戏比赛进行直播。这时,平台是电子竞技比赛主办方直接授权的直播者,而玩家仅是电子竞技比赛的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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