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证据法基本理论的民法案例分析
2018-01-22周静
法制博览 2018年31期
周 静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一、案例简介
(一)基本案情①
2012年7月,张某以丈夫王某具有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张某与王某于2004年4月26号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王某某。婚后因聚少离多,争吵不断,双方感情日益淡薄,最终于2009年9月分居。张某称2011年初发现王某与其同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两人就此事多次沟通、争吵无果,王某仍旧与该同事不正当来往。此后张某发现王某于2012年初开始就与该同事持续非法同居,因此事张某和王某发生严重争吵,期间王某对张某施加暴力,张某因此花费2000元医药费。据此,张某主张与王某离婚,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分割70%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在法庭上辩称没有跟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更不存在非法同居和家庭暴力行为,并表示同意离婚,不支付赔偿金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二)证据提交
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一是王某和第三者长期共同进出和共同生活的录像光盘,用以证明王某存在婚外同居行为;二是缴纳水费票据,用以证明王某于2012年初就与他人同居;三是王某与第三者长时期的手机短信、微信和电话通讯往来情况,用以证明王某与他人存在不当关系;四是由医院出具的缴费清单,用以证明王某对自己实施过家庭暴力。
对此,王某就张某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逐一反驳:一是张某所提交的自己的生活录像光盘、自己与他人的通讯信息资料属于未经允许下的偷拍偷录,是为窃取和侵犯个人隐私,基于其违法性应当对此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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