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法学的应用初探
——以小额诉讼程序为例
2018-01-22刘家发刘吉丽廖乾程向玉玲
法制博览 2018年31期
刘家发 刘吉丽 廖乾程 向玉玲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00
一、人工智能的概念
人工智能领域的尼尔逊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是关于怎样表示知识以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使用知识的科学。而另一个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赋予计算机生命,使计算机进行人类活动的智能工作。通过这两种说法,我们可以知道,人工智能是通过研究人类活动,并将人类活动复制到计算机上的一种智能的人工系统。人工智能主要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进行思考,分辨等人类脑力活动的工作,人工智能的主要工作就是使计算机能够模拟人类的脑力活动,模拟人类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
人工智能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比如建筑行业、餐饮行业、房屋行业等等。当人,人工智能的出色表现也促使一些国家将它应用于一些科学领域和法学领域。一些国家联合起来制作了一套司法审判支持系统,这个系统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能够为法官提供各种信息。该系统能够实现全球联网,能够搜索与判决有关的所有信息,还有刑事上诉法庭需要的案件摘要和判决原则。法官在判决前可以将系统提供的有关信息作为参考。
二、人工智能在法学中的应用
(一)法律信息系统
法律信息系统,又称法律资讯检索系统,能够为包括律师、法官、立法者、或平台公民提供详细的法律查询。法律信息系统是人工智能最初应用于法学的产物。它能够连接各国的网络,查找所有与法学相关的期刊论文,详细记录了立法过程以及各种法命令以及判决等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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