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信箱
2018-01-22
工友 2018年7期
关键词:消费者
本栏目由
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谭立独担纲主持
电话:13886171788
邮箱:287927168@qq.com
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否诉请用人单位赔偿?
《工友》编辑部:
我现在随儿子在武汉居住,退休前是一家公司的职工。我在该公司连续工作15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一直未按规定为我办理养老保险。2018年2月,我因到法定年龄而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由于无法领取养老金,且又无法补办相关手续,曾多次要求公司赔偿我的损失,但公司一直不予解决。请问我能否起诉解决?
何明
何明读者:
你与该公司就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发生的争议,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与之对应,你的情形明显适用该规定。
关于损失的数额和计算标准,目前暂无统一规定。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工友
“假一罚十”与“退一赔三”能否兼得?
《工友》编辑部:
一家超市在门口告示:所有商品“品牌正宗,假一罚十”。半个月前,我买了一个电水壶,发现竟然是假冒产品后,要求商场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但超市认为只能择一赔偿。请问:超市的说法对吗?
高柳萍
高柳萍读者:
你有权同时要求其承担“退一赔三”和“假一罚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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