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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信箱

2018-01-22

工友 2018年7期
关键词:厂方补助金杨某

本栏目由

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谭立独担纲主持

电话:13886171788

邮箱:287927168@qq.com

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否诉请用人单位赔偿?

《工友》编辑部:

我现在随儿子在武汉居住,退休前是一家公司的职工。我在该公司连续工作15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一直未按规定为我办理养老保险。2018年2月,我因到法定年龄而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由于无法领取养老金,且又无法补办相关手续,曾多次要求公司赔偿我的损失,但公司一直不予解决。请问我能否起诉解决?

何明

何明读者:

你与该公司就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发生的争议,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与之对应,你的情形明显适用该规定。

关于损失的数额和计算标准,目前暂无统一规定。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工友

“假一罚十”与“退一赔三”能否兼得?

《工友》编辑部:

一家超市在门口告示:所有商品“品牌正宗,假一罚十”。半个月前,我买了一个电水壶,发现竟然是假冒产品后,要求商场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但超市认为只能择一赔偿。请问:超市的说法对吗?

高柳萍

高柳萍读者:

你有权同时要求其承担“退一赔三”和“假一罚十”的责任。

这里实质上涉及到单方允诺性赔偿与法定惩罚性赔偿能否并存问题。一方面,《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超市的单方允诺有效,只要消费者的行为符合超市设定的条件,便当然有权获得商场所允诺的索赔权。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超市之所以打出“假一罚十”的告示,在于标榜其所销售的商品货真价实,以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在该案中,超市明显具有欺诈行为。因此,超市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工友

《工友》编辑部:

我是受雇于杨某的家庭保姆,主要职责是做家务、照顾和接送小孩等。我在打扫卫生时,因不慎踩到散落的酒瓶而滑倒并严重受伤,且极可能导致伤残。请问:我能否要求其给予工伤赔偿?

曾美霞

曾美霞读者:

你不属于享受工伤保险的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工伤保险的产生,必须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关系为前提,对所规定范围之外的则不能适用。

你可以要求杨某给予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你受雇杨某后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做家务,打扫卫生无疑当属其列,而你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受伤,故杨某必须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再一方面,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不同于工伤赔偿项目。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期停工留薪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则没有这些项目。故结合本案实际,你只能向杨某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工友

保姆受伤,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工厂强迫我们连续加班,我们该怎么办?

《工友》编辑部:

前不久,工厂安排工人每天工作12个小时。我和工友们由于连续加班一周,非常疲劳,就拒绝继续加班,没想到厂方竟然指使保安辱骂、殴打我们。我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厂方说按法律规定也只能在一个月后走人,如果立马走人则要赔偿厂里的损失,我们只得忍着伤痛继续加班。请问:厂方的要求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李小红

李小红读者:

首先,厂方的此种加班安排是违法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据此,厂方要求你们每天加点4个小时,而且天天连续长时间加班,这显然是违法的,你们有权拒绝执行。

其次,你们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厂方是用暴力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你们加班,根据上述规定,你们以此为由提出解辞职后,可以立马走人,并可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厂方辱骂殴打你们的行为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刑法追究。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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