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
2018-01-22曹丹雨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曹丹雨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然而,国家在民法立法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有内在体系丧失有序性和制度重复等问题。所以,我国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明确这一问题,并且清楚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意义。在此基础上,使得民法立法更加地合理化。
一、民法立法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
(一)制度出现重复问题
民法立法在体系当中的制度重复问题非常明显,换句话说,就是民法当中所规定的制度内容发生了融合现象,不同的两种制度出现了重复的内容。导致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有很多麻烦出现,使得法官审判案件时非常地纠结。该立法缺乏严谨性,并且造成法院审理案件时工作效率不断降低,法院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二)民法制度不健全
想要让民法做到真正地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民法制度,进而进一步规范民法立法。然而,就现阶段的发展现状而言,国家民法立法时还是非常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民法施行出现不利因素。所以,相关部门需要正确认识该问题发生的严重性,对民法体系的制度进行建立,并不断完善,可以让民法真正意义上对民众自身的权益进行保障。
(三)民法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现阶段的民法立法过程中,不能获得权利义务上的有效组合,同时,也不能合理地分配法律效果所规定的问题,造成其不能获得真正的实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