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搜索引擎恶意链接的刑法评价
2018-01-22李姝妍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李姝妍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一、恶意链接的产生背景
搜索引擎是运用一定的计算机程序,在互联网中搜索大量信息,再将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的网络服务。搜索引擎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搜索分散在PTF主机中的软件,1994年雅虎公司成立后,搜索引擎公司呈现一种不可阻挡的网络发展趋势,而当搜索引擎在世界上发展了近十年左右,1997年以后,搜索引擎行业才正式步入中国的网络市场。随着近年来谷歌和百度等龙头公司的上市,更是掀起了搜索引擎发展的不可阻挡的热潮。
二、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恶意链接行为的发展趋势
(一)正犯化趋势
在多年前的网络环境中,网站链接侵权行为在刑法中一度被评价为是其他犯罪的一种辅助手段,而非是一种独立的犯罪,随着搜索引擎的发展,恶意链接行为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某种犯罪行为的帮助手段,片面共犯理论更不能作为该行为的定罪入刑的评价标准,利用扩大解释的传统方式也已经显现出弊端,恶意链接行为正在向正犯化、主动化的方向发展。
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帮助犯是对于共同犯罪而言,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不直接参与犯罪行为,而是为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网络侵权的行为方式除了在网页中直接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外,还包括以网页作为中介和平台,为盗版网站提供便利,对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掩护,是一种更加隐蔽的侵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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