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遗留问题“整改难”刍议
2018-01-22王多思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12期
王多思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日益深化。各行政事业单位制度意识快速提升、内部控制的笼子愈扎愈紧,不但工作中主动“犯规”越来越少,而且对各类审计提出的问题也基本能够做到“立查立改”,“限期内整改”。但与此同时,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却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有效整改,审计遗留问题整改难的矛盾日益凸显。就某系统三年来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回查的结果来看,遗留问题在未整改到位问题中占比均达一半以上。
一、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的原因分析
(一)审计遗留问题责任主体不清
审计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均在前任甚至几任前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的现任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特别是一些涉及经济的敏感事项,现任领导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面对重重困难,收效不大。如某单位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中包含三十年前使用低息贷款所形成债务,某单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系二十年前擅自出借资金形成。这些几任前领导形成的问题,时间久远,整改面对档案缺失或当事人退休、去世、失联等诸多困难,有的即使查明原因也难以收回。如某单位所属公司大额资金去向不明,整改过程中核实确认了债务方,但却一直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二)某些问题已经既成事实
某些审计问题已成事实,整改需第三方积极配合或履行法定程序予以更正,进展缓慢。如某事业单位主持的基建项目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原因是项目建设中第三方未履行申报书承诺投入配套资金,而该项目业已完工,该事业单位单方面难以将第三方承诺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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