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
2018-01-22刘丽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刘 丽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是国之根本,人民的安定才是国家安定的根本,法律必须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经济权益在国民生活中所占据的比重较大,因此国家法律应该保护公民合法享有私有财产的权利。民商法作为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通过民商法出台的法律条例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的同时,对公民合法享有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措施就尤为重要,民商法在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益的同时,也推进了司法系统的稳定运行。
一、私有财产的地位和特征
(一)地位和特征
我国的经济要想稳定前行,必须纳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使我国的经济在国际上取得迅速发展的态势。私有财产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展私有经济,对私有经济进行保护。私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高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以此可见,私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系统中占据中重要的地位,因此民商法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责无旁贷。
民商法,指的是民法和商法。二者在法律系统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民法,是关于规范国民日常生活的法律,它处理的是日常事务中存在的问题,诸如家庭财产纠纷等问题。商法保护的是我国国民在国内的所有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事务关系,处理的是商业活动中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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