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明背景下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018-01-22尹付宝
法制博览 2018年31期
尹付宝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社会法律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水平是可以通过司法文明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来,但是目前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过于格式化,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司法文明所要求的人才培养,需要对目前的法学教育思维进行改变,优化与完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社会需求与法学人才培养的进一步融合。
一、目前司法文明背景下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
(一)人才培养模式过于格式化
目前司法文明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人才培养的模式过于格式化,基本上各高校在法学专业的本科教育阶段的培养模式都是相类似的,在教育教学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专业水平、能力以及对于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存在差异性[1]。另外,在法学教育开始阶段,基本上每个学生的起点都是一样的,对于法学没有较为完整的认知,再通过相应的学习之后,就会形成具有自身认知的法学思维模式,但是有的人在实践中的运用能力比较好,而有的人就没有那么理想。系统全面的法学知识体系是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学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内容,但是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对于人才培养的质量没有保障,而且这种格式化的培养模式不仅会让学生过分依赖理论而脱离实际,还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二)教学的内容跟不上时代的节奏
法学教学的内容跟不上时代的节奏,也是目前司法文明背景下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问题,其体现在教学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与时代的发展步伐相差较远,导致教学的内容无法适应现如今社会的需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