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枫桥经验”对检察事业发展的意义

2018-01-22梁辛壬

法制博览 2018年31期
关键词:枫桥办案检察

梁辛壬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00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犯罪手段日益复杂,犯罪案件呈现跨区域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众多、专业技术性强等特征,为司法实务带来一定的难题。如何实现高效打击和预防网络犯罪,必须寻求新的出路。“枫桥经验”作为成功的社会治理经验,在互联网治理领域也受到了普遍关注。“新枫桥经验”是一种网络企业与各地政法机关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开辟出来的政法机关与企业密切合作,群防群治新模式,就是在“枫桥”经验的基础上传承与创新,了解“新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对大数据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新枫桥经验”的优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数据时代以其速度快、容量大和交互性开放性的优势进入了社会和生活中,但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进步,也带来了大量社会问题,网络犯罪更为隐秘,并且难寻罪证,传统意义上的各尽所能各司其职的治理方式难以打破现有的困境,“新枫桥经验”应运而生,它在网络治理中不止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强调了社会各界的配合协作的重要性,它主张用“群防群治”的办法弥补不足,利用大数据时代的特点,使用新思维、新办法提升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最终达到政企合作治理防范的最终目的。

二、大数据时代下“新枫桥经验”的应用

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作为“枫桥经验”诞生地的司法机关,面对近些年来网络犯罪态势高涨的局面,积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利用“绿色司法”的理念,在司法资源缺少但司法需求却日益增上的问题下,通过“新枫桥经验”提升司法的效率和水平,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主动寻求党委主导下的政法机关、涉网企业的多方联合,以“分类专办、分化处理、分案指控、集中引导、集中治理”为主要手段,打造了一套高效、绿色、共享的司法体系。为实现网络犯罪的“早介入、快办理、深治理”探索出了一条有别于传统办案模式的全新路径,有人将其概括为“三分两集”的办案模式:一是分类专办,打造专门化、专业化办案力量,设立专门化办案组织,选择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和辅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成网络办案组,利用类案专办的方法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分化处理,形成“对症下药”的办案方式,对网络犯罪环节程度进行分类,建立“分类讯口”的口供固定模式,运用随机抽样式的证据采集方法,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尺度进行办案,做到对症下药。三是分案指控,探索集约高效的出庭模式,针对网络犯罪人数多、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繁简分流,分类指控,充分进行诉前、庭前沟通根据具体情况各个击破。四是集中引导,提高介入侦查效率。针对于影响严重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对案件进行侦查了解,及时取证可以有效的降低办案的难度,利用群策群力的办案方法建立案件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搜集“证据清单”,提高侦查效率。五是集中治理,提升办案效能,建大法律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在办案的同时进行预防、报案途径、证据提取等宣传,避免出现更多的受害人,发挥能动作用,打造协同型司法生态。

三、“新枫桥经验”对检察事业的意义

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英国等国家率先致力于信息化警务改革,利用初步建立大数据的方式改变了传统型被动应对的警务模式,城市街面犯罪率大幅下降,社会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这对我们检察事业也有借鉴意义。

(一)加强犯罪防控,提升检察办案效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践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相信群众的力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路线,尊重事实,讲道理,拓宽群众意见听取的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缓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建立“深化风险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解决”,减小事情的危害。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把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培训,成立专案小组,实现专案专办,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综合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大数据的精确分析判断能力,使其能在大数据中找到关键点,弄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提升办案效率。

(二)促进传统经验与信息化交融,提升检察办案水平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传统的“粗放式检察”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于是促进传统经验与信息化交融,进行“粗放式检察”向“精准式检察”转型迫在眉睫。时代是不断发展的,信息是不断更新的,诸多地方实行地理信息化警务模式,通过交流警务信息分享治安动态,从而合理配置警力资源,这也为我们检察事业提供了借鉴。

打破传统的经验束缚,放下传统的官民思想,加强与犯罪嫌疑人的诉前沟通,充分了解其心理动态,对其开展法律教育,了解其意见与认罪态度,秉承以人为本的思想,切身为其考虑,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与其他各方第一时间沟通,加强与其他各方的商议,采用最优的办案方式,最简的办案流程,提高庭审的办案效率,向“精细化检察”逐渐转变,体现出大数据时代下检察速度和检察质量。

(三)构建群防群治的组织网络,为检察事业撑起保护伞

利用大数据建立案件互通机制,组建群防群治的组织网络。在当前社会变革的交替时期,仍存在着人力物力的缺口,资源很难得到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发动群众的力量参与到检察事业当中来,一方面可以缓解大数据时代下人力物力的缺口,另一方面政务公开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缓解社会矛盾,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不仅可以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延续性和平稳性,还可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建设。

(四)建全数据保障体制,打造协同检察局面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是大数据时代一个重要的特征,健全数据记录分享体系,打破传统数据“防火墙”,是顺应时代潮流发展检察事业的重要举措,但是与此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小视,精准各项法律法规的边界,完善互联网信息保护安全保障制度刻不容缓。

在建立起互联网信息安全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对于检察数据选择性公开,打造以检察机关为主,社会各个层面共同参与进来的局面,依托基层数据,形成一个个人、社会、检察机关多方面共同参与,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用以弥补检察机关自己采集数据的局限性,打造协同检察的局面。

猜你喜欢

枫桥办案检察
枫桥夜泊
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河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无接触”办案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创新枫桥警务模式
———记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
枫桥夜泊
“政经分开”的“枫桥探索”
抢钱的破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