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事诉讼诚信原则
2018-01-22黄一心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黄一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此为标志,诚实信用原则正式成为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实体法的“帝王条款”在成为了程序法原则后,诚实信用扩张至民事司法领域,涵盖范围更大、应用价值更广。从2013年民诉法正式确立诚信原则至今,关于诚信原则的理论研究呈现出不断深化的趋势。表现出了点面结合的研究思路,从诚信原则的适用这一点出发,延伸出了不同视角下对于诚信原则完善的制度化路径。但是目前关于诚信原则的研究仍旧失之于表面,完整的系统化的总结探讨诚信原则的立法思路、适用困境、解决机制以及比较法研究上的内容还是有所欠缺的。当然这也与社会变革时期法律问题复杂多变,在适用中司法机关还在不断的摸索尺度;在法律规则化上不够完善有关。
一、研究概要
在实体法民法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帝王规则”,是所有法律原则中的核心,也是贯穿整个民法的最高价值追求。这就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粗放式发展为创新性发展所取代,民事纠纷也就越来越纷繁复杂。在诉讼过程中各类虚假欺诈也层出不穷并且表现出了手段更为隐蔽,方法更为复杂,应用逐渐专业化的特征,因此诉讼诚信势必会成为诉讼领域内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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