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际法复合式教学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8-01-22黄莉娜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黄莉娜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针对公安院校国际法课程目前普遍存在的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现象,将复合式教学法引入公安院校的国际法课堂教学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复合式教学法并非易事,这种教学法对我们原有的国际法教学模式提出了挑战和新要求,它的成功实施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复合式教学法的设计和制定必须紧紧围绕国际法的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一般是指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希望课程教学所要达到的结果或效果,这是所有教学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而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以及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手段。[1]我们之所以选择复合式教学法,最终目标无疑是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所要达到的结果或效果。复合式教学法将各种教学方法综合配套使用,既向学生灌输了基本知识,又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因为“国际法理论和实践是互动的,离开了实践的肥沃土壤,国际法学或者载诸空言而不见行事,或者自说自话终于慢慢枯萎,后果的危害性不言自明”。这也要求国际法教师在具体实施复合式教学法时,特别是在教学法的设计和制定过程中,必须针对不同的知识点,灵活采用各种不同和适当的教学方法,以保证各个教学方法在体现实用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同时,实现国际法的教学目标。
二、复合式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师者,所谓传道授业解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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