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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2018-01-22李佳航

法制博览 2018年4期
关键词:酒驾肇事罪交通肇事

李佳航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拥有私家车的比例不断上涨,随之而来的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由于一些车主的安全意识不足,所以酒驾的交通事故频繁出现,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针对当前酒驾危害行为频繁出现的原因,应该注重在刑法立法方面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有效遏制酒驾危害行为,让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一、完善刑法立法的必要性

(一)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均拥有机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我国城市交通设施相对来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同时加上老城区道路设置不够科学,并且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这样就会导致经常出现交通事故。尤其是酒驾危害行为,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危害,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交通安全,需要完善刑法立法,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司法实践的需要

酒驾危害行为频繁出现,但是现有的交通肇事罪难以处理酒驾的各种情况,这样就会出现不同地区处理的结果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这就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刑法立法,从而对于酒驾危害行为进行统一的规范,有效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醉酒驾车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原有的法律条款不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定罪,难以形成更加有效的震慑力。

二、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策略

(一)完善现有的交通肇事罪相关条例

我国1997年的《刑法典》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设置比较轻,对于相关犯罪人员的震慑力不够强。在出现一般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行为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拘,逃逸或者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彰显法律的公正性,维护社会的稳定性,可以考虑适当地提高刑罚力度和标准。因为出现酒驾危害行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驾驶人员思想意识淡薄,对于法律条款不够重视。因此,可以能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方式来更好地震慑这些人员。这样对于减少酒驾肇事,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增设一些新的罪名

针对当前我国酒驾危害行为频繁的情况,对于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以及吸纳有的交通肇事条款难以应对的情况。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条款中增设一条危险驾驶罪,同时设置不同的量刑档次。同时,应该细化交通肇事罪法律条款,通过将其纳入到重罪中来最大程度上减少酒驾这种行为。通过增设一些新的罪名,从而更好地应对酒驾危害行为中的复杂情况,对于遏制酒驾危害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是保障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适当增设附加刑

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遏制酒驾危害行为,国外针对相关的情况设置了财产刑以及资格刑。也就是,针对不同的酒驾危害行为,可以通过剥夺较长驾驶期限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金的方式提高震慑的作用。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设置不同的附加刑。例如,构成交通肇事的,可以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延长到一年至两年,保证法律的震慑力度。对于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暂扣五年以上或者直接吊销驾驶证。情节恶劣的直接终身禁驾。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可以形成很好的震慑作用,才能够最大程度减少酒驾危害行为,还社会安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想要最大程度上遏制我国酒驾危害行为,就应该注重从刑法立法层面上加大对于酒驾危害行为的打击。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注重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刑法立法,增设一些新的罪名来治理酒驾危害行为。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威严,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1]张影.“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6(17):301.

[2]高梦泽.“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J].法制博览,2015(33):227.

[3]刘晨曦.酒驾后多次肇事行为定性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5.

[4]赵秉志,张磊.“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0(03):60.

[5]赵秉志,张磊.“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J].法学杂志,2009,30(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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