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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的维护

2018-01-22张宇翔

法制博览 2018年26期
关键词:维权依法治国义务

张宇翔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一、何为权利

何为权利?各个学派都有不同的解释。自然权利理论认为,每个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黑格尔指出:"一般说,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们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而权利体系则是已成现实的自由王国。"[1]这些定义大多过于广泛,从普通人的观念来说,权利不过是保障人们可以做某事的一种武器。拥有此项权利,做此事才有法律上,道德上的保障。

二、个人的权利维护意识

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对于普通民众,这不过是一句挂在楼阁供人仰望的口号。耶林认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个权利人就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他应该主张权利,抵抗侵害者,亦战争,还是屈从侵害者致权利于不顾,无人能替他作出判断。无论他作出哪种判断,在这两种情况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2]也就是说在实际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面临着一个利益权衡的问题。即‘为了维护权利付出某项东西是否值得?’没有人会为了一百块的东西,花一千块去寻找。但对于不同身份的人来说,利益的权衡显然不同。农民会为了自己本有的土地付诸武力,因为对他来说土地是生存保障,是收入的来源,土地的意义远大于和平。而商人绝不会对侵害其名誉,诋毁其信誉的人选择沉默,但对农民来说这一问题根本不值一提。在这一过程中,维护权利的问题已经被转化为一种单纯的计算题。维护权利的眼前利益大于损失便勇于维护,损失过大于是选择沉默。而在这时候,权利的意义已经不复存在。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正稳步推进,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的权利维护意识仍有很大问题。每逢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总会曝出某候选人花钱买选票的问题。此问题屡禁不止,体现的绝非只是候选人被权力冲昏头脑的问题。“没有市场,就没有非法交易”我想这句话用在这里十分合适。在依法选举和收钱投票的权衡中,选民看到的仅仅是几百甚至只有几十元的收益,而出卖的是对他们来说“作用不大”的法律赋予的选举权。

个人的此种浅薄的利益观念在社会中广泛存在,而它的存在无疑助长了侵权者侵权的气焰。富人认为,既然农民维权花费巨大,他们不可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去维权,那么我可以无后顾之忧继续侵吞农民财产。流氓认为,少女把自己的名誉看的尤其重要,不愿公开被侵犯的事实,那么我将实施进一步的侵权行为。一旦这种观念充斥在整个社会,那所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便烟消云散。

三、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

耶林认为,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2]既然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的,那为权利而斗争也必然称得上一种义务。人与动物的区别,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在道德层面。人不仅是一种生命的存在,更是一种道德的存在。在这一方面,耶林认为,权利是个人的道德的生存条件,主张它是对个人道德的自我维护。[2]而权利意识也是一种是非感的体现。健全的是非感有两个标准,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权利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而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会日益萎缩,且慢慢的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2]这一时刻的出现,也必然是个人利益感完全丧失的标志。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拥有权利的行为和无权利的行为在法律意义,道德层面上的表现完全不同。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从单纯的个人经济利益来考虑,更是维护人格权的必要手段。维权是对自己的义务,而为权利而斗争却是对整个社会的义务。当个人的权利意识受到侵蚀,是非感受到削弱,这样的状态便会迅速影响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直至整个社会的民族是非感随之丧失。试想,一个丧失民族是非感的国家,其国家凝聚力能有几何,国家力量国际地位又能有几何。反之,当人们时刻守护着自己的权利,时刻为权利而斗争,在整个社会形成权利意识,其国家的法治进程便会很快加速,由此而来的还会有世界各国的尊重。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的权利维护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我国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十九大更是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在此背景下,公民的权利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五、国家在此过程中应起的作用

通过上段的论述,权利意识对国家的作用显而易见。对法律人来说,对权利的理解可能尚不透彻,而要求普通民众清晰的明白权利的意义并为之奋斗更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这个时候,国家的作用才更加凸显。我认为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从国家层面加大维权意识宣传

中共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显然不只是国家层面的内容,个人的实施更为重要。但普通公民对其的理解能力有限,执行能力也必然不高。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或是某项规则,赋予政府宣传法治宣传维权意识的义务,从国家到省市再到县乡甚至到每一个村,都定期组织法治精神权利意识相关教育活动。使相关精神被每一个体熟知。

更应该从小开始教育。例如开设法治相关课程,从小给与个人法治理念,权利意识,那么以他们为载体,便可以传递给更多的人,甚至代代相传。

(二)国家机关深入基层,了解个人权利相关问题,主动帮助解决

即使公民的权利意识得到加强,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并不那么顺利。个人在维权之前,必定会计算维权成本,或是维权消费巨大,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个人会产生让渡权利的想法。这时候国家应主动提供相关帮助,或经济支持,或是技术层面的帮助,帮助个人消灭后顾之忧,从而放心维权。

六、余论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必然伴随着剧烈且持续的疼痛。因而诞生后的法律,才更应被人们全力维护。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和使命,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伸出拳头给其重重一击。当国家宣传做的足够,个人权利意识得以提高,那么随之而来的便一定是国家力量,国际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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