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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村镇的保护发展历程与反思

2018-01-22徐琳

中国名城 2018年5期
关键词:名村名镇村镇

徐琳

1 保护发展历程

中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拥有大量各具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历史村镇。保护历史村镇的意识在学界出现的比较早,清华、南工、同济等高校自1950年代就开始对中国传统乡土居民建筑和村镇展开深入研究,虽然早期的历史村镇研究主要偏重在传统建筑与村镇的建筑学层面,但是为1980年代以后的历史村镇保护奠定了学术基础和价值取向。

国家层面也很早就注意保护历史村镇,在1986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的通知》中就指出对于保存完整,能体现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小镇、村寨等,由省、市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但是,这项保护制度以后逐渐被运用到历史街区的保护上,只有浙江、安徽、江苏少数几省颁布过以古镇古村为对象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从1980年代开始到1990年代中期,历史村镇保护普遍不受重视,在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历史村镇维持自生自灭的自然状态;而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古镇古村普遍被看作是发展建设的“包袱”,拆老屋,建新楼,开大路,交通区位越好,产业基础越强的历史村镇越快就拆除新建了。只有少数一些村镇因为各自特殊的原因才不自觉的走上保护的道路,如江苏周庄镇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缺乏资源,在1986年同济大学为其编制了古镇保护规划后,走上了“保护古镇,发展旅游”的发展道路;安徽西递村由于与黄山风景区联系便利,1982年就开始利用古村落搞旅游开发,使村民从中获益;而浙江诸葛村的保护始于诸葛氏族人自发集资修缮家族中无人看管、濒临坍塌的厅堂。

19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旅游产业尤其是国内旅游开始迅速发展,历史村镇作为一类明显不同与传统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旅游资源,旅游开发价值突出。这一时期,江南水乡古镇、皖南古村落等历史村镇,更加坚定了将遗产保护与发展旅游紧密结合起来,以此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周庄的旅游接待人数从1995年的15.6万增加到2000年的80万,而宏村2000年列为世界遗产后,旅游知名度大增,旅游门票收入由2000年的170万元增至2007年的3811万元[1]。这些因发展旅游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使更多历史村镇看到了保护带来的希望,成为中国历史村镇保护的强大推动力。

2000年之后,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战略,提出城乡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如何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历史村镇更是任务艰巨,形势紧迫。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城镇、村庄,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村镇,从而奠定了历史村镇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法定地位。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次在国家法规中提出了覆盖城乡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为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2]。

2003年10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4年颁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制定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大力推动和规范了全国历史村镇的保护工作。截止2014年2月,国家已公布六批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各省陆续公布的省级名镇名村已达700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面较广的名镇名村保护体系。自2000年以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村镇有:皖南古村落、开平碉楼与村落、福建土楼。

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破坏古村落和乡土建筑的情况,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着重指出:“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村庄整治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国家文物局将乡土建筑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十一五”期间,中央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拨款9.8亿元专项用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

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完成了全国传统村落摸底调查,收录了各地上报的1.2万个传统村落信息,成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制订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于2012年12月公布了646个村落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这项工作得到了中央重视,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2018年中共中央公布一号文件,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截止到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七部门已公布四批4153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同时,历史村镇的保护也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随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命名工作的开展,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措施。《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07)、《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2005)等一批地方法规的出台,使地方名镇名村保护有法可依。山西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2004),制定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2005);江西省制定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2004),江苏省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8),分别从政策和技术层面对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苏州、无锡率先在全国公布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2006)及无锡市第一批乡土建筑保护名录(2008)。

总体而言,历史村镇保护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以星火燎原之势迅速发展,逐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来之不易。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历史村镇的保护可谓意识早,起步晚,发展快,现实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2.1 保护数量不足

全国有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但是与全国300多万处村镇的总数相比根本不成比例。尤其在快速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历史村镇空间环境正在迅速消亡,名镇名村保护的数量远远不足,保护形势非常紧迫。现实中历史村镇的现状完整性和真实性远远超过了名城中的历史城区与历史街区,稍有投入就能获得较好的保护成效,理应得到更多的重视。

2.2 保护意识缺失

在快速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历史村镇的重要性和价值缺乏认识,使历史村镇仍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地方重申报、轻保护,重建设、轻保护,一旦申报成功就把保护工作搁置一边;有的村镇领导对保护的正确理念与方法不甚了解,导致保护工作出现严重偏差;有些历史村镇保护项目只是做些建筑立面修饰的表面文章,应付上级检查,没有真正改善建筑与环境的质量。《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市县级政府对名镇名村保护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市县政府对保护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在保护投入上还是主要靠中央专项资金拨款和乡镇财政自行解决。

2.3 规划管理滞后

乡镇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原本就薄弱,对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更是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有效监管。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特殊要求,使没有保护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保护规划内容深度往往不够,甚至有错误的理念方法。受经费所限,很多历史村镇并无保护规划,也不能把保护规划与乡镇总体规划有效衔接起来。而在保护规划实施中,规划管理不到位,保护措施难以落实,住户随意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也得不到有效遏制与处理。

2.4 人居环境衰落

历史村镇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传统建筑的物质破败,基础设施的落后,居住条件的简陋。住户对传统建筑的修建并无保护的意识,只是根据经济的、习俗的原因选择修建的方式,而新建现代建筑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现代化”改善。现有居住条件无法满足新增的家庭人口的住房需求,而受宅基地土地政策的限制,不拆除老屋就无法建设新屋,这无疑加速了宅基地传统建筑的拆毁。农村人口普遍选择外出务工,导致传统建筑疏于日常维护而逐渐濒危或弃置。在没有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传统建筑极易受火灾等灾害破坏。有些历史村镇虽然保留着原有空间格局,但是到处插建现代建筑,极大破坏历史村镇整体的传统风貌。有些历史村镇外围的新建与古镇古村没有缓冲,破坏了历史村镇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传统景观。

2.5 发展模式单一

历史村镇的保护发展模式严重不足,冯骥才先生说:“我们的古村落现在空前的进入一个消亡的加速期。发现一个开发一个,实际就是开发一个破坏一个;要不就是根本不遵从文化规律,而是从眼前的功利出发,改造得面目全非,把真的古村落搞成了假的古村落。”由于早期发展起来的历史村镇所采取的都是利用古镇古村发展旅游的模式,产生了保护历史村镇就是为了开发旅游的误导,导致很多历史村镇在发展旅游时出现了掠夺性的开发破坏行为,有些历史村镇急于开发旅游,把古镇古村整体旅游经营权交给企业经营管理;有的历史村镇采用“人房分离”的方式,搬迁住户用来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大部分历史村镇的旅游开发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过度商业化的发展改变了历史村镇原有宁静的氛围和淳朴的民风。同时,在历史村镇的旅游开发比较密集地区如江浙沪、皖南、成渝等地,同质化的古镇旅游开发也带来了新的困境。

3 走向永续保护

历史村镇是我国城乡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村镇的保护不是名城保护的简单延伸,伴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转型,历史村镇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显。历史村镇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所在。加强历史村镇的保护发展,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体现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文化自觉,有利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自信;延续各民族独特鲜明的文化传统,有利于保持中华文化的完整多样;保持农村特色和提升农村魅力,为农村地区注入新的经济活力,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协调永续发展。

3.1 改善人居环境是根本目的

中国拥有大量各具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历史村镇,这些聚落就是人们适应、利用当地自然环境的文明结晶,是一种文化景观。与历史城市与历史街区相比,历史村镇最显著的特色与价值就是聚落不仅拥有完整的格局与风貌,丰富的传统建筑与空间形式,更是与周边自然环境构成和谐的整体关系,同时人们生活其中形成了独特的生产生活习俗,不断绵延传承。因此,历史村镇不仅是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体,也是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结合体,其本身就是人居环境的典范之地。

因此,积极改善人居环境是保护历史村镇的根本目的。现实中历史村镇的人居环境在不断弱化、恶化,传统建筑面临年久失修和各种被拆的威胁,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方式简陋,自然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电力线路老化,消防设施匮乏,人口外迁使村镇“空心化”,传统的生活方式被逐渐摒弃。因此,在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写入中央文件,把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节约土地,搞好环境卫生,注重安全防灾建设,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稳步推进村庄治理[3]。

改善历史村镇人居环境与保护其历史环境是一致的,即保护村镇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注重整体保护,遏制对自然生态的污染和破坏;保护传统建筑风貌,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对确定保护的濒危建筑及时抢救修缮,对于影响历史村镇整体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整治;优先完善道路、供排水、供电、垃圾收集、公厕等基础设施,保障传统建筑消防安全,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

历史村镇的整体保护不仅包括村镇整体的空间环境,同时也包括保护村镇的人文环境,尤其是传统戏曲、传统艺术、传统产业、节庆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延续。尊重居民作为文化遗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鼓励居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乡社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历史村镇是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最好空间载体,尤其是有些少数民族历史村镇的保护,重点不仅在村镇的建筑空间与环境上,更重要的是整体的族群及其生活,随着人们的语言文字、生活习俗的逐渐“去民族化”,他们的民族文化面临消亡的威胁,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博物馆正是基于整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所依存的人工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一种有益探索。

3.2 引导自主自治是有效途径

历史村镇的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当地居民为保护主体。土地与房屋是广大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没有理由不好好珍惜,经过不断的改善使祖业不断传承下去是天经地义的分内之事。历史村镇保护本质上是惠民的政策,通过积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就能使他们认识到所拥有的家园不是破旧的烂摊子,而是先辈留下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财产。随着今后可能出现的逆城镇化发展趋势,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历史村镇依然是广大农村居民最有归属感的不二选择。因此,历史村镇保护只有赋予土地和房屋的主人以恒产意识,才能真正激发起广大居民自发的保护意识,自觉把保护传统建筑当成分内之事,并永续传承下去。

长期以来农村工作的基本经验就是凡事要依靠农民自主、自愿、自立,自我组织、自我觉悟。很多历史村镇能留存至今,过去没有保护规划,主要依靠当地的农民组织、有效的乡规民约,即使今天有了保护规划,农民的自我治理也比规划管理更加直接有效。技术上修缮传统建筑的传统技艺也没有完全消失,农村劳动力丰富,并不缺乏有技艺的匠人,而是缺乏长效的市场需求,当历史村镇的保护修缮、基础设施等工程为本地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财富时,社会力量马上就会聚集起来,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在政府层面上,主要是加强引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完善保护制度,摸清历史村镇资源现状,建立保护档案,逐步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管,扩大名镇名村保护数量。二是规范保护管理,积极完善相关法规建设,进一步细化深化有关保护规划与管理的规定,制定保护办法时,要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的实际和特点。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推广省级层面的城乡督察员制度,完善县乡两级政府的保护管理队伍,加强基层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对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四是建立投入机制,在中央专项资金基础上,加大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历史村镇保护专项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早期历史村镇保护取得成效都是依靠当地土生土长的镇长、村长等一线基层干部。他们对历史村镇保护一腔热情,如数家珍,既是吃苦耐劳的领导干部,也是懂得当地文化与传统技术的专家,他们多年工作在历史村镇保护的第一线,带领当地人民积极保护文化遗产,让人民从保护中获得最大实惠,从而更加拥护和支持保护工作,这也是早期历史村镇保护的重要经验,证明历史村镇保护需要引导和带动,依靠当地人民的力量与智慧才是保护的永恒之道。

3.3 发展永续产业是有力支撑

进入21世纪,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进入整体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保护历史村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既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了对资源的持续有效再利用,又能在当前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对启动内需,发展当地经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村镇就是实现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历史村镇而言,发展道路是多样的,要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永续发展之路,关键就是要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发展一二三产业的关系,现代农业、乡镇工业、旅游服务业,都是历史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每个地方都要根据自身不同的条件和优势选择合适的保护发展道路。

历史村镇发展旅游产业不失为现实的战略选择,也是国内外历史村镇保护发展的成功经验。旅游产业被称为“绿色产业”,但是如果通过掠夺性开发历史村镇而发展的旅游产业,本身就是不可持续的。历史村镇作为一种旅游产品,有其自身的市场条件,不是每一处历史村镇都有条件发展旅游。现有发展旅游的历史村镇普遍存在各种困境,比如特色危机,相同区域内的历史村镇风貌环境趋同,旅游服务产品雷同,原有人文环境特色逐渐丧失;比如容量危机,对于历史村镇脆弱的环境而言,旅游环境容量是有限度的,超负荷承载必将损害历史环境和旅游服务的质量[4]。因此,历史村镇的旅游也要寻求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一是深入挖掘自身特有的历史文化内涵,文化是遗产旅游的灵魂所在,只有彰显独特的人文特色,才能提高旅游产品的文化品质,使其具有市场竞争力;二是超前考虑景区发展空间的扩容和旅游产品结构的扩容,使单一的遗产观光型旅游产品向复合的文化休闲型旅游产品转换,与历史村镇其他资源禀赋结合起来发展。

另一方面,更多的历史村镇应该立足自身的资源条件,深入挖掘和发挥遗产资源价值,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把遗产保护与改善人居、现代农业、扶贫帮困等各项农村工作相结合,融入到国家建设美丽乡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中,寻求更加宽广的发展视角和多样的发展模式。

实践证明,历史村镇保护事关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延续和传承,事关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和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只有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正确认识历史村镇科学发展的内涵,着重处理好产业结构调整,历史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文化传承创新,生态环境保育等各方面的协调关系,才能引导历史村镇走向永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仇保兴.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形势、问题及对策[J].中国名城,2012(12).

[2]曹昌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J].中国名城,2009(6).

[3]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4]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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