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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访刑法规制疑难问题研析

2018-01-22王洪伟

王洪伟

信访制度是我们党发扬人民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独特地位,具有政治参与、权力监督、权利救济、化解矛盾功能,依法信访是我国公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a《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在维稳压力下,少数信访群众采取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访)、择机访、群体访、暴力访等违法甚至犯罪手段向各级党委政府施压,导致实践中非法治管控手段b常见的“维稳”手段包括“拔钉子”(不惜运用拘留、劳教、进“黑监狱”、关“学习班”等手段重手打击屡教不改者)、“开口子”(“花钱买平安”)和“揭盖子”(惹出事来摆不平了,就把地方官员一锅端了以平民愤)等权宜之计。过度适用,损害了党和政府权威,消解了尚不完善的法治秩序。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转型加速,利益分化加剧,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导致社会矛盾多发、高发,信访总量与治理成本双双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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