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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豁免登记的可行性研究

2018-01-22李寒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22期
关键词:主体活动

李 寒

(450000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 郑州)

一、流动商贩豁免登记的必要性

流动商贩,也就是大家所称的“小商贩”、“摊贩”等等,一般指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事简单商品交易的小规模经营者。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加大,大量城市中的无业人员、下岗人员开始进行这种维持生计的活动。他们没有进行过商事登记,没有营业执照,是“无证经营”。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各种规定,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首先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正常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就有以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就属于非法经营,应该依法取缔。那么,流动商贩就应当按照这种规定,进行取缔。然而,这种方式并不适合现在的情况。一方面,流动商贩在城市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他们给城市的居民带来了方便,有些管理较好的流动商贩群,更是既不影响交通,也给大家带来方便;另一方面,流动摊贩本小利薄,多半不愿意花费大量金钱去进行登记,更不愿意缴纳由此带来的各种税费,就算城市要求流动商贩进行登记,他们也宁愿非法经营而不是去登记。除此之外,流动商贩因为没有合法的地位,也享受不了本该享受的商号权和商誉权等等。

我国现在的流动商贩一直处于这种无证经营的状态,这给城市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农村人口不断地向城镇转移,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人口也越来越多,在城市里贩卖小商品的流动摊贩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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