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关于经济自由的保护制度
2018-01-22高媛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22期
高媛媛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一、经济法和经济自由
认识经济法关系的视角和方法不同,得出的经济法概念有所不同。通常,经济法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制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②。
19世纪至20世纪,人类社会的经济关系从自给自足的封建农业经济转化成工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扩张本性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人类都囊括在内,形成整体的经济联系。每个人都不是单独的人,而是社会群体的一个角色,是社会经济链条的一环。经济自由的内涵和外延都产生了变化。
威尔·金里卡在《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里面说:“在个人(自由)主义看来,人的本性是‘原子化’额度孤独个体。的确,自由主义的假设就是人类个体本质上是孤独的,具有独立于—如果不是对立于—其他人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假设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出发点。”“与此相反,集体主义者心目中的社会是一个共同体。它不仅仅是个人的简单集合体,而是由人们组成的某种形式的共同体。这意味着,人们之间由某种超越个人利益之上的纽带,即共同利益、共同信仰、共同道德,这个共同体的利益绝对大于所有个人利益的总和。”
经济自由再也不是个体的绝对和孤立的自由,而是全社会所有群体有机联系的共同的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现在社会的经济自由的意义在于,社会群体的经济利益一定大于个人利益之和。所以,这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经济法理念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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