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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域下的中国互联网治理研究综述

2018-01-22刘政一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22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

刘政一

(257300 山东省广饶县第一中学 山东 广饶)

一、引言

中国在互联网方面起步较晚,虽然经过二十余年来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已经迅速普及开来,同时经过从无到强的发展历程,将中国建设成一个网络强国,但在互联网治理尤其是互联网法律治理方面,却仍然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因此,对于法学视域下中国互联网治理的研究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法学视域下的互联网治理分析

(一)互联网治理的概念

关于互联网治理的相关学术研究虽然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左右就已经展开,但是对于互联网治理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却并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定义,综合各领域的相关研究观点,我们可以将互联网治理看作是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以及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相关政策、规则、程序的一系列行为。这种治理行为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技术专家以及人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运用了法律、网络信息技术、相关学科理论等多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技术标准以及网络资源分配等问题,同时也具有着多样化的治理方式。

(二)互联网治理的主要模式

对于互联网治理的模式,有关学者同样说法不一,而在现阶段各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治理模式也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从整体上来看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是政府主导模式,该模式下互联网治理工作完全由政府进行,而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则需要配合遵守法律,主要方式有网络过滤技术、互联网相关立法、行业准入制度制定、司法裁决等等,但在部分模式中也会由第三方部门介入并与政府进行合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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