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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中西方法治文化发展历程的比较

2018-01-22王亚辉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4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文化

王亚辉

(030000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一、法治在西方的发展历程

(一)古希腊时期法治思想的产生

希腊是西方法治思想发展的源头,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建立了一个美好的“乌托邦”,并由一名最优秀的“哲学王”进行管理,这个“哲学王”必须具备最美好的道德和最高的智慧,然而这一美好理想被残酷现实击碎。柏拉图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用“金色的绳子”来实现正义,即法治,统治者就作为“法律的仆人”,执行神的指令,但究其实质,依然是人治下的法治。

亚里士多德最早提高了“法治”,认为法具有最高的地位。他认为人性本恶,需通过集中公众的理性来做出审慎的判断,同时他看到了成文法的不足,为“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理论渊源。

(二)古罗马时期的法治文化

古罗马学者一脉相承,同样强调法律的无上地位,罗马人认为,法律是引导人们对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有序的社会运作方式,维护社会秩序需要法律正义,法律是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连接纽带,法律信仰是最高的理性信仰。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则国家就会成为权力的工具,从而违背国家制度本质。

(三)中世纪神学法治文化

中世纪的欧洲是神学的世界,教权高于王权,法律成为神学的附庸,国王和法律归属于神权体系。教会宣称法律是神的产物,国王是法律的创造,因此法治观念在当时的背景下也有独特的地位,并出现了神学法治观,经院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是其中的代表,他将法律分为四种,并将永恒法描述为神的旨意,置于最高地位。

(四)近现代法治观

进入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欧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新型资产阶级为了争取自身合法利益,积极推动封建法律制度的变革,也涌现出许多近代思想家、政治家和诸多法治观点,如洛克提出法律应由统治者正式公布而非临时决定,昂格尔总结出独立的法律秩序、政府权力受到制约等当时的法治状况。可见,当时的法治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队伍的扩大使得法治的内容更加充盈、更加走向实际的方面。

二、法治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一)封建时期法律文化的萌芽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也散发出一些法治思想的火苗,特别是先秦时期的百家争鸣,儒家的荀子秉持性恶论,认为一个国家不仅需要贤人治理,也需要法律规制;法家则鲜明地提出了“缘法而治”的思想,将法律制度作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但我国封建时代强调官本位,漠视个体,皇权至上,将法律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究其实质,是人治文化。

(二)晚清时期法治文化向西方的转型

晚清时代,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促使我国统治者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西方国家的介入和有识之士的探索加速了西学东渐的步伐,也促使我国了解到西方的民主法治。康有为、梁启超发动的“公车上书”推动了我国法律的变革,但变法并未意识到西方法治的精神内核,不能触动到封建制度的内核,达不到预期目的,以失败告终。

(三)五四运动时期的法治文化探索

五四运动时期是一个情绪激荡而又矛盾的时期,一方面,法治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人们推崇科学民主,吸收了西方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否定宗教并且反对个人崇拜;另一方面,他们又急于找到一种“主义”作为解决时代问题的方式,借鉴移植西方的法治制度和思想,忽视了时代问题的复杂性;一方面极力鼓吹西方的“德先生”,另一方面民智没有得到普遍的启蒙,广大人民无法真正理解法治的核心观念,建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成就

1949年建国后,我国开始了法治道路上的摸索。先后制定了共同纲领、“五四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人民参政议政与法治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从根本上实现了人民参政议政,实现当家做主的愿望。中共八大指出了国家的重点要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目标,体现在法律方面就是要建立一套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五)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治文化建设的逐步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全国人大加紧进行立法工作,逐步完善法治建设,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随着法治建设逐步取得成效,人民大众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提高,向建设法治文化的方向迈进。

1997年,党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至今,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完整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人民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

三、对比分析我国法治文化缺失的原因

(一)农耕文明与商业文明的差异

在西方国家,17到18世纪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社会活动复杂化,刺激了人们的平等和权利意识,对商品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刺激了民众主体意识的觉醒;其次,发展壮大的中间阶层为保护市场免受侵害,求助于法律保护其权益免受统治阶级的剥削,使一些权力收到规制,促进了法治的实施。

而在我国的农耕文明中,由于生产能力低下,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民众只能团结起来,共同抵御不可控的自然灾害,个体保全就必须在群体得以保全的前提下方可实现,该种社会环境下,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导致了人对群体的依赖关系,人缺乏独立自主意识,促使形成了我国古代农耕文明中较为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

(二)封建专制制度对法治文化的压制

中国古代法治文化具有超越时空的合理因素,西方法治文化则相对比较成熟,当代中国甚至地方的法治文化建设是都是对古今中外法治文化体系扬弃、借鉴、吸收、创新的结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将中国法治文化和西方法治文化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在相应范围内适度张扬,我们才能从更高的视角、更广的范围上,用全人类创造的智慧来丰富自己,指导当前的法治文化建设。

[1]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1.

[2]李瑜青.传统儒学对法治文化构造的价值[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15.

[3]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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