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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外卖骑手交通事故为例

2018-01-22姜海斌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
关键词:乙方骑手用工

姜海斌

(310020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浙江 杭州)

【基本案情】

在刘某与北京某公司(某外卖平台)、天津某公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

原告刘某诉称,2016年11月19日14时30分许,“某外卖”送餐人员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送餐途中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内违反路口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原告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某外卖”送餐人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送餐人员是接受北京某公司与天津某公司的指派提供送餐服务,根据法律规定,北京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原告受伤后神志不清,王某为原告的配偶。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68788.28元。

被告北京某公司辩称:

(1)某外卖服务由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开展经营,由我公司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我公司并不参与其中的实际商业行为,亦非交易主体,因此,将我公司列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2)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于2016年10月1日与天津某公司(乙方)签订的《外卖配送服务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天津进行外卖配送事宜;因乙方配送服务造成用户及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存在安全问题,由此造成的用户及第三人投诉、索赔、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造成甲方任何损失或者受到任何追偿或者处罚,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因此,从我公司经营范围及模式上来说,骑手贾某与我公司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我公司作为本次诉讼被告主体并不适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请。

(3)被告天津某公司辩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公司不合理的诉请;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理由如下:

(1)2016年8月5日我公司与某保险广东分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指定的雇员在保险单载明范围内为“美团”“某外卖”提供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某外卖”送餐人员不是以我公司的名义送餐,而是以“美团”的名义。

(3)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肇事者是在送餐途中发生事故,应当举证证明由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原告诉请的各项费用过高,应当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5)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已经积极垫付了部分医疗费(25000余元,给付的现金),原告应当将我公司垫付的费用退还。

(6)事故责任人贾某负事故全责,具有重大过错,应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贾某持与其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内行驶,在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路口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贾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当由被告天津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无论是在形式抑或是在内容上都发生着颠覆性变革。各网络平台本身并不生产商品,往往只是提供交易场,所以促进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

骑手工作的自主性很大,与典型劳动关系下劳动者被严格地指定工作内容显然不同。骑手和相关配送公司签订的《骑手委托协议》约定,骑手要遵守外卖平台管理规定,认同外卖平台的文化和价值观。并且如果无法达到配送工作要求,造成外卖订单不及时、退单、投诉等结果,骑手还要按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所以,这就从内到外都易让骑手被一般老百姓认为是外卖平台的聘用人员。

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仅仅是为经营快餐客户提供了外卖平台,通过民事委托合同,将配送快餐业务委托给天津义金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公司将配送服务外包给天津某公司,自身专注经营信息平台和配送标准,有利于其打造核心竞争力。因而,北京某公司和骑手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控制性质,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像本案中涉及到的这种经营模式,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外卖平台将配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执行,外包骑手与第三方存在用工关系。所以,外包骑手的事故责任一般由第三方承担,而与外卖平台无关。

但是,如今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五花八门,除了本文所述的外包骑手之外还自营骑手、众包骑手等各种类型。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模式的外卖骑手,其工作期间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判断的基础还是骑手与各方之间法律关系。如果存在用工关系,赔偿责任要么是外卖平台承担,要么由相关配送公司承担;如果不存在用工关系,通常需要外卖骑手自己承担。外卖平台与骑手不存在用工关系的,平台应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平台要充分举证,否则也可能被法院认为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存在用工关系,从而导致外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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