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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018-01-22尤峥峥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

尤峥峥

(214206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 宜兴)

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体现了司法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利于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我国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有待改进。对此应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面临的问题

1.缺乏法律支撑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并没有体现。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民诉法》以及《决定》中已经有了原则性规定,但要想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这显然是不够的。此外,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性法律是缺失的。

2.选任代表趋向精英化

《决定》第四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这个任职资格往往会造成选任代表精英化,使得很多“平民”代表因此被“拒之门外”。有观点认为,平民陪审最主要的功能是尽可能增强陪审制度的人民性,在法院辖区内,凡是具有选民资格,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有正常语言表达能力的公民均应是候任人选。对此,笔者深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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