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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并非都算工伤

2018-01-22林钦

就业与保障 2017年12期

林钦

案例:

2016年6月初,陈某经老乡林某介绍,到某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上班之后,陈某与用人单位说好收入是按照工程量结算的,每月工资由包工头郑某发放。

6月底,陈某乘坐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工地干活,途中发生车祸。陈某身受重伤,送医途中不幸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之后,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陈某家属从肇事方获得了赔偿。

事故处理结束后,陈某儿子认为,父亲是在某公司上班,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应该认定为工伤。2016年9月,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确认父亲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年9月23日,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陈某儿子的仲裁申请。陈某儿子不服,又向法院起诉。

陈某儿子起诉称,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父亲合法赔偿。此外,郑某和林某是公司承包工地的包工头,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儿子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及郑某、林某共同赔付包括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等总计90余万元。

公司辩称,陈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何况陈某家属已经从交通事故肇事方得到了赔偿,请求法院驳回陈某儿子的诉请。

分析:

法院一审认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本案中,陈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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