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8-01-21
吉林农业 2018年1期
为了依法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部决定:
一、对18部规章和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3部规章和3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修改的规章
(略)
1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修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其他技术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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