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
2018-01-21李晨阳
农业工程学报 2018年32期
李晨阳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1)
土地流转制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土地所有权流转,另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流转。从狭义的角度分析,土地流转主要涉及的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就是说在保留农民自身土地承办权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把土地使用权利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能够提升农业经济的规模效应,提高农民收入,便于农业集约化经营,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1、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不合理之处
随着农村人口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青壮年劳动力不再把农业生产当作主要的收入来源,轻视农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从事农业生产人数比例的减少,耕地被闲置的状况时有发生。部分农民不想自主经营耕地就会选择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自主流转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导致管理混乱,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1]。
2、流转信息不对称
目前,基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平台,还有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但是因为宣传不到位、加上人员认识不到位等因素,很多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没有注重这个平台的应用,并没有去登记,导致未能及时掌握市场的需求状况。一部分想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找不到愿意租地的人员,而那些愿意租地扩大种植面积的大户不能找到合适的租地,这些因为信息不对称出现的问题直接增加了土地流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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