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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01-21赵秀梅

农业工程学报 2018年32期
关键词:改革农村

赵秀梅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农业局,山东 滨州 25190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中明确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与股份合作制改革;2017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选择了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扩展到了300个。上述无不表明国家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视,因此做好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推动农村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概述及改革必要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经营类资产来说,主要遵循股份合作制原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种资产及资源进行折股量化到个人。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来说,则应构建一套完整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更好的为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农村集体产权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权形式,主要建立在农村社区基础之上,只有农村社区内部成员享有权益,不包括其他外部成员。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农村集体产权主体不完整、不清晰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很大一部分农村集体资源失去了其所属主体—人民公社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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