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开放病房的管理
2018-01-21杜文志吴翥旗王东明
中国医药指南 2018年26期
杜文志 吴翥旗 王东明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六医院,内蒙古 包头 014040)
随着社会的需求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发展,精神科病房的管理逐渐从最初的全封闭式到半开放发展为开放病房的管理,体现了以患者为中 心的人性化管理。对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开放式管理,为患者提供接近于日常生活的康复环境,有利于提高治疗的有效性和患者的社会适应水平。据1993年日本的精神病协会调查表明,在日本的精神病院中,2.6%为全部开放,18.9%为全封闭式,其余将近80%的医院为开放与封闭式[1]。近年来,在国内各地精神科多以开放与封闭式相结合,而精神科封闭与开放病房的管理模式是不一样的,在体现重提尊重患者人权的同时,也增加了开放病安全管理的难度,这一模式的转变,需要我们建立新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策略。
1 依法管理开放病房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其中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那么精神科开放病房能更好的体现患者在就诊时享有自由表达意愿和自主做出选择的充分权利。使患者在不与外界隔离的情况下进行诊疗、康复、社会功能恢复等综合治疗,践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使患者早日康复,回归社会。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是医学伦理准则,自愿治疗原则是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原则。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从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全面体现了“自愿原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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