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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对茶叶企业管理的机制创新与行政法思考

2018-01-19王贝贝

福建茶叶 2018年4期
关键词:茶叶行政政府

王贝贝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茶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目前,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下,茶产业也在不断的转型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顺利实现转型是茶叶企业的基本诉求。为了促进茶产业发展与转型,满足茶叶企业的基本诉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面对茶产业、茶叶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能转变以往的行政理念、行政方式,对茶叶企业从管制到培育,推动茶产业规模化发展。

1 茶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茶叶是一种农作物,也是一种经济作物,千百年来一直备受国人喜爱。唐宋开始,我国的茶叶走出国门,迈入外面的世界,在全世界掀起了茶文化热潮,至今都没有消退。作为我国的传统产业,茶产业经过三千多年发展依然欣欣向荣,持续、健康的发展着,成为我国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自古以来,茶就是一种传统饮品,不仅在我国常见,在世界上也很流行。早期,茶作为药物发展,没有大面积种植,资源比较稀缺。常言道,物以稀为贵,茶渐渐成为贵族们饮用的高级饮料,宾客宴请、祭祀等常用茶饮。到了唐宋时期,茶叶开始大面积种植,普及范围越来越广,走进了普通百姓家,也流向了世界。国外的人们也很喜欢茶叶,他们接受了茶文化,并创作出了新的演变形式。随着茶文化的兴起与发展,其药用价值愈加受到重视,被人看作是重要的养生保健食品。同时,还从茶中提取出药用物质,用于医疗行业。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价值外,茶产业的价值还体现在茶文化等方面。经过几千年发展,茶产业已经演变成为了一种文化,以茶文化为背景建立起来的城市文化十分吸引人,带动了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当下的茶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走上了现代产业发展道路,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

2 政府对茶叶企业管理的机制创新与行政法的相关思考

2.1 转变行政方式,政府对茶叶企业的管理从许可到登记

在茶叶企业发展中,政府持何种态度、采用何种管理方式,企业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地位都要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对于茶叶企业,我国政府采用双重管理体制,即向主管机关申请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违反本条例工作,并给予惩罚;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检查检验企业的经营行为等,也可以给予惩治。这表明茶叶企业接受双重监督,这种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加强了管制与监督,但也带来了重复审查问题,事后监管容易出现多部门执法、相互推诿责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政府职能冲突,增加企业负担。此外,工商财税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缺乏协调,或不配套,造成企业登记繁琐,企业疲于应付,这在现实中也有企业反映。

为了改善以上情况,政府对茶叶企业应当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改变过去的双重管理,简化登记,为企业登记提供便利。主要措施:第一,检查申请的条件与手续,创设一条绿色的登记通道。政府不应以自己的行政职能过大的干预社会企业,也不能以自身价值来判断、统帅社会企业,否则容易压制社会企业活动;第二,改双重许可,变为登记许可,按照登记管理条例准备相关的登记申请。没有经过申请和登记的企业,不能在社会上开展经营活动;第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相关法律规范的连续性、一惯性,使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协调、配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工商财税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建立联合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协调、工作配合,提升行政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登记。

2.2 更新行政理念,政府对茶叶企业的管理从管制到培育

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的名称、内容等可以看出来,政府对茶叶企业更多是控制监管,使用了“必须”、“不得”等词汇,缺少鼓励扶持、权利性等内容。茶产业在国民经济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要更新行政理念,一方面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保障其合法权益,实现从管制到培育的转变。

2.2.1 鼓励、扶持茶叶企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茶叶企业也取得了明显发展,但是总体数量不多,且分布不均衡。究其原因,除了地理、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外,与政府的扶持、培育力度也有很大关系。调查显示,政府在税收、土地利用等方面对茶叶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大,一些优惠政策尚没有体现出来,不利于茶叶企业发展。为了促进茶产业发展,政府要加大对茶叶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如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产品推广宣传、项目资助等。除了给予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扶持外,还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法律层面上专章规定对茶叶企业的鼓励与扶持措施。各级政府按照规定对新建、扩展的茶叶企业用地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2.2.2 尊重、保护茶叶企业的权利

为促进茶叶企业发展,政府应当尊重、保护茶叶企业的合法权利,对一些禁止性内容要给出明确规定,即“茶叶企业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尊重茶叶企业权利的同时还要保障它们的自主权。具体工作中,如果登记主管机关对茶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理(董)事、监事资格、议事日程等所有活动都要进行跟踪监督的话,可能会降低企业的自主性、活力,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会影响市场经济发展。为此,登记主管机关除了按照规定跟踪监督法律要求的内容外,要适当放宽条件,给予一定的自主性,如议事日程等不列入跟踪监督范畴。与此同时,规定茶叶企业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等开展业务活动,任何人、组织都不得干涉。

2.2.3 根据茶叶企业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

目前,我国在企业方面的立法工作也是比较滞后的,单位用地、税收、贷款等方面的配套制度都不够完善,致使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管理活动没有可依的法律、章程等,不仅不利于茶产业发展,反而会产生一定的制约效果。为此,应当加强茶产业及企业发展情况调研,以此为依据加强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使相关工作处于有序状态,顺利运行与展开。

2.3 转换行政管理主体,政府对茶叶企业的管理从管理主体转为合作伙伴

在茶叶企业发展中,为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与产业转型要求,政府必须转换行政管理主体,重构行政管理机制,纠正与企业的错位现象,做到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各自的责任,使茶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行政管理转换与行政管理机制重构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政企不分问题。在我国,行政管理机制是政府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宏观调整的一种表示,而企业经营机制最核心的内容是自主权。从中可知,行政管理机制与经营机制分属于两个不同体系,一方的加强并不意味另一方的削弱。然而现实中由于政企不分,造成二者此消彼长,形成相互制约的一种不正常的态势。基于这样的真实情况,政府对茶叶企业管理改革不应单纯的考虑权力划分问题,应放在政企权力分析与区分上,使政府管理机制与经营机制完全区分开来,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为了使政企完全分开,可以采用的措施包括:第一,弱化业务管理部门职能,改变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政府不直接对企业进行管理,使企业没有主管单位;第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由经营状况来决定企业地位;第三,增强政府部门的社会职能,工商、物价、税收等部门应当成为茶叶企业行政管理的主体;第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这些组织机构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可以协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除了解决政企不分问题外,还应解决所有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分离问题。在政企分开情况下,政府对企业依然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结合产业政策、经济运行等给企业发展提供引导性的导向。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利用经济杠杆去协调企业的经济活动,发挥出自身的导向、服务、协调等功能,使企业健康发展,为茶产业规范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改革,做到政企分开,转变行政管理主体,削弱政府管制,增强企业经营的自主性,使企业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遵照着市场规律而发展,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利用市场经济的资源、竞争等优势做强做大。在政企分开前提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不仅是政府管制、抚育支持的对象,也是政府的合作伙伴。在强者与弱者之间建立“平等”关系是很难的,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途径赋予企业平等的发言权,使企业真正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

3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政府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并适当放宽管制,为茶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茶企业也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时期。为了促进茶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政府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转变行政理念、转换行政管理主体,对茶企业的管理从管制转向培育,积极鼓励并支持茶企业发展,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保障茶企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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