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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动物疫病防控先打后补新机制探索

2018-01-19

浙江畜牧兽医 2018年3期
关键词:海盐县试点工作畜牧

(海盐县畜牧兽医局 314300)

实行动物疫病防控“先打后补”新机制,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是国家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和补助方式的改革与完善。2017年,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海盐县作为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三个试点县之一,在省、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县高度重视,认真调研,细化方案,周密组织,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力求实效,率先开展了猪O型口蹄疫的“先打后补”试点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以来8个月的试点工作来看,与规模养殖相适应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财政补助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1 细化方案,强化标准保准入

根据省局的实施方案,海盐县专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了《海盐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一是明确试点对象为猪O型口蹄疫,二是明确试点规模标准,将存栏1000头生猪,作为申报试点场的必要条件,三是扩大试点范围,将专门饲养育肥猪的养殖场纳入试点范围,四是细化补助标准,针对全县现有规模猪场的养殖模式,结合疫病防控需要。对自繁自养出售肉猪、苗猪及采购苗猪育肥等饲养方式,制订了不同的补助标准,五是把两年内未受到农业行政处罚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以提高养殖主体的守法意识。

根据《试点方案》,海盐县畜牧兽医局专门召集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场长及防疫技术负责人召开了部署培训会议,加强宣传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申报。全县现有6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均书面提出了试点申请。经县农经局和财政局严把准入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并联合发文确认试点单位,确定试点场点,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落实责任,强化衔接促实施

一是强化试点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海盐县畜牧兽医工作“条块分工”的体制特点,进一步强调有关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切实落实属地工作职责,要落实人员,加强对试点规模养殖场的疫病防控指导工作。二是强化疫苗自主采购与领用政采苗的机制衔接工作。针对新机制运行初期试点单位疫苗采购的客观难题,如个别猪场的免疫程序中,既有自购疫苗,又有政采疫苗,由于政采疫苗供应渠道的特殊性,养殖主体短时间内没办法购买等问题。一方面加强对各试点场疫苗自主采购的业务指导,要求试点场及时备案自主采购疫苗;同时,对自购苗与政采苗并行的问题,及时向省局领导请示汇报,采取“先领后扣”的办法。即:试点场先到县畜牧兽医局领用政采疫苗,在申报补助时扣除领用量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试点场无处可购买政采疫苗的困难。

3 加强检查,强化监测保质量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海盐县畜牧局落实工作人员配合各镇(街道)对试点场开展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次,现场审核生猪出栏数据、疫苗采购备案等,对试点场的养殖台账、免疫档案、耳标佩戴等进行指导。二是强化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试点场做好疫苗采购、疫苗台账建立等工作,每2个月开展试点场免疫抗体监测并及时跟踪,开具免疫评估报告,据统计,2017年试点期内累计开展抗体抽样检测22次,整体合格率达到93.6%,比2016年各场抗体合格率提升了9.2个百分点,保障了免疫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依法检疫出证。“先打后补”试点场的出栏生猪是核定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因此,海盐县全面实施了省智慧畜牧云平台在线操作,从检疫申报、申报受理、派员协检、到点检疫、检疫开证等全过程在线操作,更加凸显了规范化、程序化、痕迹化检疫监管过程,为补助资金的审核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4 联合审查,严格审核保安全

对于“先打后补”财政资金的兑现,在各试点规模猪场做好一年一度资金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审核、生猪检疫出栏数据核定、疫苗采购备案审核等工作;县农业经济局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生猪规模场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2017年,全县对试点的规模猪场已通过了初审,初审合格应补出栏头数61455头,其中:出栏生猪52108头,出售苗猪9347头,应补金额23.18万元,有关补助资金正在报批过程当中,以保证政策实施的严肃性。

5 心得体会

从全县“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践来看,基本实现了免疫密度不降,免疫质量提升的初步成效。可喜的是各养殖主体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防疫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由于“先打后补”政策可以把养殖主体的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效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紧密挂钩,促使养殖主体要不断提高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从疫苗选择、疫苗采购、冷链运输贮藏、免疫程序优化、免疫实施等方面不断加强,倒逼规模养殖主体责任落实;同时,也进一步有效规范了养殖场的台账资料,完善了生产记录、疫苗、耳标等进出库记录、免疫记录,强化了疫苗采购备案审核制度和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年审备案制度,进一步推动了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由于“先打后补”实行“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于疫苗经营、兽药监管,疫苗选择、规范使用,资金运行、确保安全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保障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宣传,完善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为全面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新机制积累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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