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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投融资需求情况的报告

2018-01-18省新农村办

吉林农业 2018年15期
关键词:农村建设

一、构建多元化农业农村投融资新格局

(一)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明确省、市、县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负责的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系。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措施,公共财政继续向“三农”倾斜。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方式,逐步将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县(市),调动县(市)的积极性。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鼓励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国家支持。

(二)创新政府投融资支持方式。争取省财政整合涉农专项资金,设立乡村振兴建设基金,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业农村发展基金,亦可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方融资平台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平台公司应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加快转型改制,推进市场化融资,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银行机构应在依法合规、审慎测算还款能力和项目收益的前提下,对融资平台公司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支持市、县政府使用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项目,探索发行县级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发行债券的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承销及兑付等金融服务,并实施优惠费率政策,支持企业降低成本。鼓励市、县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公益性项目维护基金。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乡村旅游、易地扶贫搬迁等实行捆绑式一体化开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农村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乡村振兴建设模式。支持市、县政府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在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省国开行和省农发行在支持乡村振兴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扩大政策性长期贷款规模,强化对乡村振兴建设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乡村振兴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优势,加大对乡村振兴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建立并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增信机制,提高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推动金融服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鼓励省内各金融机构紧密围绕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新型信贷产品。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为目标,突出金融支持的重点方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目前,吉林省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任务是200万亩,实际可建设300万亩,按每亩投入1500元计,共需投入资金约45亿元。同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产业链发展的信贷扶持力度。

(二)加大对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围绕现代畜牧养殖、加工项目,积极开展信贷业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项目,主动与相关部门企业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大力支持黑猪、黄牛、肉羊、地方鸡、梅花鹿等高效特色畜牧业,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增强对畜牧业信贷投放力度。

(三)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投入。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新园“三园”建设。通过支持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对吉林省现有1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农业部门和地方建设主体,摸查项目资金需求,打破传统有形园区概念,拓展园区支持领域外延,充分发挥信贷产品整合优势。重点关注农安、乾安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力争建成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链条完整、上下游配套、集群效应显著的国家级产业化示范区。探索支持返乡创业,充分利用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贷等农村创业创新贷款产品,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三、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建设。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土地流转、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支持主业突出、效益优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骨干企业(集团),依托吉林省粮食产业优势,在粮食主产区发挥大型粮食收储企业、优质深加工企业参与建设的能力,支持其产业链向纵深发展。通过流转土地建设高品质原料基地和发展一体化现代农业,切实提高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深入研究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模式,以信用保证基金为纽带,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二)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金融机构要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健全符合新型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了解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优化授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倾斜和优惠。

(三)努力创新对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模式。充分考虑新型经营主体缺少担保物的实际情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生产工具和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开发土地贷、大棚贷、农机贷等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具备较大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创新开展抵质押业务,对资信状况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四、支持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进程

(一)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鼓励省内金融机构支持在粮食、畜牧、特产等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集中信贷资源积极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形式,合理配置和规划信贷资金,重点对吉林大米、专用玉米、肉牛、肉鸡、长白山特产、优质杂粮杂豆等优势农产品生产进行信贷支持,满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的信贷资金需求。

(二)创新服务助力“双创”发展。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为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解决好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科学合理布局,在广大农村增加金融服务网点,完善服务手段,提供简易便民服务,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服务平台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和手段的有机融合。引导各涉农银行机构科学布局,完善服务手段,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服务,切实解决好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各地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三)大力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重点围绕农产品物流和农村物流两大主线,大力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中心升级改造,构建吉林省立体物流体系。根据吉林省东、中、西部三大板块区位发展特点,依托高速公路、铁路,建设以长春为中心,白城、扶余、珲春、吉林、磐石、四平共7个区域物流节点。引导金融企业重点关注吉林省现有具备一定市场规模和影响力的人参、绿豆等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强物流配套体系建设,支持本土电商平台做大做强,为吉林省优质农产品外销加油助力。

五、支持乡村绿色发展

(一)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关注以东部森林、中部黑土地、西部草原湿地为代表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在严格保护生态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为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二)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一是信贷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要紧紧围绕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吉林省实施方案,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二是信贷支持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要以“厕所革命”为重点,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支持280万户厕所改造、41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2.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是信贷支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吉林省正在起草乡村振兴规划,准备用五年时间对全省行政村进行全面整治。选择1000个左右的中心村、经济培育村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比照浙江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显著成效的省份经验做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建设1个示范村,总投资约1000万元,要完成1000个左右的建设目标,社会总投资在100亿元左右。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和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的伟大热潮。

(三)支持绿色产业。重点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级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集中关注“抚松人参”“汪清黑木耳”等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着力培育长白山人参、长白山食用菌、吉林优质畜产品等“吉字号”品牌,促进吉林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

六、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农村交通建设,完善公路养护机制。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重点关注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主线,加大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推动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

(二)支持农村水利建设,推进供水设施投融资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银行要用好、用足重大水利专项过桥和水利建设贷款政策,大力支持吉林省重点实施的中部城市引松供水、松原灌区、西部河湖连通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同时,重点支持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大节水灌溉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与民生项目工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农民投入为辅的投融资机制,建立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投入体系,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供水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利用金融贷款、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要明晰供水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

(三)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政府要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后期运营维护和日常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与社会资本间,应明确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并通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PP项目工资,实现项目风险隔离。地方财政要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财政资金转型,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也可从财政资金中安排前期费用奖励予以支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四)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电力企业制度,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网投资业务,赋予投资主体新增配电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五)支持农村电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创新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支持社会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农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

七、创新金融扶贫方式

(一)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要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地方政府依托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债券,筹集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各省级投融资主体,省国开行和省农发行要设立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县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项目贷款和专项贷款的优势,以搬迁人口集中的通榆、和龙为重点,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与异地扶贫搬迁紧密相关的产业发展。

(二)支持基础设施扶贫。鼓励省内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以贫困村改造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支持力度,交通方面要向进村入户倾斜,重点支持县、乡公路提升改造、通村公路、村内道路。水利上要向贫困村和小型农业生产倾斜,重点支持农村供水饮水、农田水利设施、防洪设施等水利项目建设。城乡一体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要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全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水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鼓励市(州)、县(市)政府使用一般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

(三)支持基本公共服务扶贫。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将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积极支持教育、健康等公共服务扶贫。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学校优化布局和标准化建设,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大健康扶贫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设施,积极支持列入国家健康扶贫工程的重大项目,全面支持县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条件。

(四)支持产业扶贫。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农户综合授信贷款等形式,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电商、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切实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八、支持农村综合改革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今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完成颁发权证,加强确权成果应用。落实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土地流转服务公司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支持力度。关注全省,重点是四平、通化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两证”颁发试点,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建设用地举办农村新产业,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农村新业态项目,平等受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完善农村土地权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全力支持农垦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加大对农垦系统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引领和主力军作用。重点关注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与松原前郭灌区改革进展,将农垦集团作为推进规模化经营业务发展的重要载体,务求取得新突破。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到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将财政扶持政策与金融、担保、保险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形成多形态、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振兴”投融资体系,撬动各类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渠道融资。鼓励依托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继续推进设立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子基金。调整完善土地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衔接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面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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