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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河北种业辉煌巨变与展望

2018-01-18袁淑荣王万双

中国种业 2018年12期
关键词:种子法种业农作物

袁淑荣 王万双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050031)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在弹指一挥间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河北种业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一路走来,业绩辉煌,硕果累累,回顾风雨兼程40年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激励我们继续推进河北种业改革开放向纵深方向发展,使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河北现代种业发展新时期持续发力。

1 河北种业辉煌巨变历程

1.1 种子产业雏形的形成改革开放前,河北良种推广形式是“四自一辅”(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种子管理部门主要是组织农民从传统品种中筛选,选择一批优良品种进行推广。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启动,河北种业早期的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健全了生产经营体系,建立了以指令性为主的专业从事良种服务的“三位一体”的种子机构,推行以县为单位的“四化一供”统一供种模式。二是建立了种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三是借国家推广杂交技术的东风,通过国家和地方联合投资,凭借河北地域优势,建立了长城和太行两大专业化杂交玉米生产基地,种子作为一种产业在全省得到了迅速发展,种子产业化雏形基本形成。

1.2 种业改革发展成功转轨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推进,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开始了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核心是政企分开。全国种子工作的改革自1995年在天津召开的全国种子工作会议开始,拉开了我国种子改革的序幕。河北省种子工作紧跟改革步伐,一是着手推进体制改革。1996年起,对省、市、县三级种子公司(站)实行种子管理与经营分离,逐步把种子生产经营推向市场,种子零售市场开始活跃,“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体系开始出现。二是成功引进外资企业。随着我国种子部分市场的开放,国际种子公司进入了中国。河北省在省政府和农业部的支持下,国外抗虫棉种子企业成功进入河北市场,棉花转基因品种大面积推广,开启了河北省棉花生产持续高涨发展的新局面。三是加强种子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种子工程的启动为契机,国家财政资金在种子行业大量投入,一批种子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崛地而起。1998年起,河北省建成了国家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国家级原种场、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测中心、农作物引育种中心、薯类脱毒种薯种苗中心、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等种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河北省种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四是种子行业市场化全面启动。2000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标志着种子计划经济体制的终结,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成。种子市场彻底开放,具备法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行自主经营。

1.3 种子市场化发展进一步完善2000年以来,随着《种子法》的实施,种子产业步入法制轨道,种子完全进入市场化经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有力地推动了种子产业发展进程,种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取得了辉煌业绩。一是产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以《种子法》为依据,河北省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省政府令《河北省农民剩余种子交易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种子引种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河北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种子市场化格局形成。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随之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政企彻底脱钩,管理方式转变为监管与服务统一。种子市场主体实现了多元化,促进了种业的竞争和发展,各类股份制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正成为河北省种子市场的主力军。

三是发展现代种业新思路的确立。2011年以来,国务院连续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将农作物种业定位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以推动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形成“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扎实推进”的全省种业发展整体工作思路,河北省种子企业发展环境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1.4 现代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适应我国现代种业改革发展需要,2015年国家对《种子法》进行了修订,河北省种业从以传统的粮食作物为主,转变为齐头共抓,全面发展,现代种业改革发展成绩骄人。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为种业改革护航。根据新修订的《种子法》,修订了河北省政府地方性法规《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制定修订了河北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是助力现代种业发展,提升“放管服”技术水平。为加快河北省现代种业改革发展步入国民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种子监管创新上下功夫,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对市场主体实行智能监管,充分发挥信用河北网站作用,实现数据共享,借助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和全国种子综合业务办理平台,推进种子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企业外网远程申请、内网审批、外网办结送达、网上公示的网上办理流程,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上,实现“一趟不用跑”的管理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大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是特色种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面对种业发展新形势,河北省积极发展特色种业、绿色种业、产业化种业。杂交谷子、马铃薯、节水优质小麦、甜糯玉米、甘蓝以及部分瓜菜等特色种业育种和产业化开发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多家特色龙头企业迅速壮大,成为种业发展生力军。大中型马铃薯种薯企业达20余家,年产脱毒微型种薯5亿粒,占全国微型种薯20%以上,马铃薯种业十强中河北省占据半壁江山;“张杂谷”系列谷种在14省区累计推广133.3万hm2以上;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简称国欣总会)稳定成为全国最大棉种企业,年销售额1.3亿元;河北华穗种业甜糯玉米种子年经营量超过100万kg,销售额3000万元,居全国第3位;甘蓝种子企业24家,年销量40万kg,销售额2.4亿元,占全国年用种量70%,成为国内甘蓝种子“风向标”。

四是种子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日益深化。目前全省持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350多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达到5家,种子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20家,占全国5.5%,其中AAA级8家,占全国6.5%,居全国前列。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等投资机构与河北省马铃薯、杂交谷子、瓜菜等特色种子企业开展洽谈合作,开辟了河北省种子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了在全国种子行业的影响力。目前有2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交易,河北省种子企业首次成功登陆“新三板”,也是继2013年保定硕丰公司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后,种子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又一成功尝试。

五是种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十二五”争取中央资金1.16亿元的基础上,近两年河北省又争取中央资金3235万元,加大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为种业发展增添了后劲。农作物品种综合试验站建设项目及河北省南繁基地建设项目,为加快河北省育种工作及品种试验提供了设施保障;农业部DUS测试分中心(张家口)的建设,为河北省提升新品种测试能力提供了技术支持。

六是品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种子法》修订实施以来,河北省年均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25个,比“十二五”年均增加70个,省内育成品种占比达80%以上,为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良种储备。在原有省级品种试验的基础上,开辟了品种联合体和绿色通道等试验渠道,优势作物试验容量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品种由单一的高产类型发展到适于机械化收获、粮饲兼用、节水高效等多个类型。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40年的改革与发展,河北省种业成就斐然,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种子企业群体大、规模小、实力弱。目前河北省种子企业有350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仅5家,与种业强省比还有差距。二是种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河北省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够健全,品种选育水平较低,缺乏具有突破性的品种;企业营销水平不高,技术服务不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影响品种的推广。三是种子监管难度大。农村连锁经营、委托代销、种子超市、直销入户等正在成为种子零售服务的主要方式,种子市场违法问题多样化,管理部门监管能力差,跟不上形式的发展。

3 河北省种业发展与展望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它是现代种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的种业发展路线不动摇。针对河北省现代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现代种业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一要整合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和国家种子工程项目等诸多优惠利好,企业借力发展,同时企业通过与拥有较强实力种子公司或科研单位以并购合作的形式,实现自我发展,催生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二要加大科研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育种技术方法、新品种培育、转基因种子研发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多措并举,加大资金和技术人员的投入,加快技术产业化,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三要提升技术措施,增强服务与监管能力。健全种子专业执法体系,建立集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运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对市场主体实行智能监管,进一步做好现代种业领域的“放管服”,真正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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