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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南风现象及其社会原因探析

2018-01-16焦翔宇

关键词:晚明南风

焦翔宇

摘要:江南社会在晚明时流行南风,社会化程度高,主要表现为主体发展到社会底层,男宠们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人们对南风的认同度也大大改善。这些情况之所以出现,从社会学角度看是因社会流动加速、社会制度影响与社会思想引导所致,但南风流行并不是好的事情,虽影响很深,却是人性的扭曲,是古时夫权的自我膨胀,不利于政治清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要正确引导同性恋,以利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净化。

关键词:晚明;南风;娈童;社会流动;夫权

中图分类号:K248.4; C913.14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6.0023

晚明处于我国封建社会末期,封建专制虽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但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流动的日益频繁,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多改变,尤其是江南社会,社会生活呈现出明显不同的风气,越礼逾制的行为到处都是,任情纵欲的性爱之风改变了人们的婚恋观,其中南风的盛行就对传统的礼制发起了严重的挑战。本文试就晚明的南风现象作一些社会原因分析,以期正确辩识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促成优良传统文化的顺利继承与发展。

一、晚明南风现象与特点透视

南风即男风,是指发生在男人之间的性爱关系,因其主要发生在明代的江南之地,故称南风。沈德符认为,晚明的同性恋风气“盛于江南而渐染至中原”,明清才多称“男风”为“南风”。[1]622作为一种性爱形式,同性恋其实在中国古代源远流长,《杂说》中就有“娈童始于黄帝”之说,不过这只是一种传说,并不可靠,真正有史料记载的是来自于商,其规定的“三风十愆”中“淫风”含有“比顽童”,即是今天所谓的同性恋,这种性爱在后来的各代没有灭迹,“分桃而食”、“断袖而起”的现象大量存在,只是到明中晚期由于奢靡之风盛行导致人们性爱观念大变,同性恋社会化,上自帝王公侯,中至官僚士绅,下到平民百姓,都群起效仿,乐此不疲,甚至以之为时尚。对于这种盛况,时人谢肇淛在《五杂俎》中有所描述,“今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然从吴越至燕云,未有不知此好者也”,[2]146其中以京师、江浙、闽南最为突出①,后渐及四川这样的偏远之地也“妖童恋姬,比外更胜”,可见社会化程度极高。

(一)南风主体发展到社会下层

男同性恋自古就有,信而有证的,是从春秋战国开始,《晏子春秋》、《韩非子》、《战国策》以及《说苑》、《汉书》等历代之书都有记载,《汉书·佞幸传》说:柔曼之倾意,非独女德,盖亦有男色也。观籍、闳、邓、韩之徒非一,而董贤之宠尤盛,父子并为公卿。[3]1220其中的籍、闳、邓、韩分别指的汉高祖刘邦的男宠籍孺、汉惠帝的男宠闳孺、汉文帝的男宠邓通、汉武帝的男宠韩嫣,但是蓄男宠、娈童代价太大,不是一般人能做的,只有贵族们有条件玩得起,因此好男风一般只在王公贵族中流行,到明初也是这样。《宋书》记载:自咸宁太康以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4]1006,非常明确地反映了其时达官贵人的优越性。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中晚期的江南地区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富商巨贾和中产家庭,这些富商巨贾和官绅士大夫们一起推动了奢靡之风,养童子不再是仕宦人家的特权,在富贵人家也流行开来,甚至波及到社会下层,人群也相对集中,包括书生、商人、和尚、道士、门童、书童、优伶,也包括农人,闽地出现的“契兄弟”、“契儿”虽与其他男风多是卖淫不同,近似婚姻,但鸡奸之事十之八九,是较为固定的性伴侣[5]304,作为一种风俗,它深入到福建沿海一带②。至于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官员、商贾一类群体与小唱、男旦、平民与小官之间也结成了一定意义的男性同性恋关系,此时的小唱、男旦本为从事南戏表演之人,却由于地位低贱、境遇惨淡而逐步兼具侍酒卖色的服务性质。以小唱为代表的男色行业往往面向广大社会成员,余怀记南京为“其间娈童狎客、杂技名优,献媚争妍,络绎不绝”[6]208即为其营业常况③。

(二)男宠地位有明显的提高

与其他各代一样,晚明盛行于江南和京城的男风多与卖淫有关,主要体现了士绅阶层带有猎奇色彩的性癖好,男宠们不过是妓女的代名词,他们与王公贵族们建立的关系一般是肉体上的买卖关系,但这种买卖关系在以前各代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男宠一般是佞臣、门子或书童,他们是家奴,被视作贱民,不仅有皮肉之苦,而且随时有性命之忧。有史记载唐太子李承乾宠幸称心,太宗知而大怒,收称心杀之,又坐称心死者数人。[7]18041805民间有男娼以备爱好者猎奇,也是少量的,不单为社会所不容,同时为法律所禁止,宋就规定“男子为娼,杖一百”[8]46,严加惩处。

晚明则有所不同,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或途径改变这种地位,甚至可以改变其身份,如通过契约、婚姻、金钱等,有许多资料可以证明这些改变。流行于福建的“契兄弟”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若同居往往需要近似于婚姻的形式,保障适当的身份与利益。小唱是献曲的歌童,作为晚明官员士人狎男色的对象,在北京前门外有个聚居地,叫莲子胡同,后形成了规模可观的男妓市场,他们如女子一般,总在那里或谈笑、或歌唱,一街都是。由于小唱们有很多机会接触豪贵,收入可观,他们因此捐官来改变身份,“其艳而慧者,类为要津所据,断袖分桃之际,赀以酒货仕牒,即充功曹加纳侯选”[1]621。男旦也这样,除利用美色,还利用市场价格来改变,都穆《都公谭纂》说“万历年间,优人演出一出,止一两零八分,渐加至三四两、五六两。今选上班,价至十二兩”[9]51,价格之高,叫人瞠目结舌,正是有此市场,有人在江南开铺,号南院,以满足大家之需。

(三)南风逐渐被理解并欣赏

男风在古代经常发生,受原始社会遗风的影响,越往前越容易出现,民间有“娈童始于黄帝”之传言,可以表明这种遗风的感染,不过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人们一般看不惯男男相爱,商将其视之为乱风,周讲“礼”,不允许同姓相婚,比之为禽兽,更何况是男男相恋,这种行为后来都被认为伤风败俗,不为人们所接受,即使发生在皇室,也是丑事一件,民间自不待言,对其是敌视的,孔子、墨子诸家对此就很不满,孔子说:“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10]113,认为男风是丗乱的原因之一,到宋也是一样,将男风视之为“不公不法的事”。endprint

可是到了晚明,南风蔚然形成了风气,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其中最为活跃的是士人,他们不再仅仅狎妓,而是“遂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幼,必求通体”[11]896,留下了大量的风流韵事,并以诗文大加理解和欣赏。今人施晔曾对明清通俗小说作过统计,涉及同性恋的共59种,其中写男风的竟有55种[12]126,这些男风小说中既有艳情的,如《浪史》、《浓情快史》,又有世情的,如《金瓶梅》、《醒世恒言》,还有专写男风的,如《龙阳逸史》、《宜春香质》,有的则用画册描绘这种性爱场面,明代木刻版画画册《花营锦阵》中也曾收录过以成年、少年两男子的性爱行为为主题的作品,对此,冯梦龙等当时之名士是理解的,其《情史》即有专述男色的“情外类”,并大发感慨,“呜呼!世固有癖好若此者,情岂独在内矣”[13]910,张岱则更胜,他在《自为墓志铭》中就公然自述“好娈童”,字里行间颇为得意。由于有此心理,形成了各地不同的有关南风的乡语,以示与各地女同性恋的不同,《石点头》详细记述了各地10种相关的乡语,如北方人叫炒茹茹,南方人叫打蓬蓬[12]126,呈现了男风情趣。

二、晚明南风流行之社会原因

对于晚明流行男风的原因,世人多从经济方面进行分析,以为晚明商品经济的出现主导了江南社会的变化,导致了南风的蔓延,其实经济因素不是社会变迁的唯一因素,美国学者托夫勒在论及西方工业社会革命问题时说:“单单用经济因素也不能说明这个或其他任何历史事件,这里没有超乎相互依赖的可变因素之上的其他‘独立的不變因素,这里只有相互联接的可变因素,其复杂性深不可测”[6]3738。托夫勒这一观点对我们分析南风流行富有启迪,南风流行应该是江南社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社会流动、社会制度、社会思想共同影响的结果。

(一)活跃的社会流动逐渐改变了人们的身份依附

社会流动从方向上包括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即社会职业和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它对社会结构的调整意义重大,不仅可以加快人的交往,还可以改变人的社会角色与地位。我国古代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不断完善礼制,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准则,重农抑末,对社会分而治之,导致人们恪守宗法秩序,生于斯也老于斯,社会角色不变,社会结构固化,过着宁静而有等级的生活,除非是灾荒或战争,社会很少流动,人们安土重迁,老死不相往来,士、农、工、商之间区分严格,有各自的行为要求和身份依赖。

明晚期南方商品经济发展急速,社会流动也急剧活跃,社会职业转换频繁,人们纷纷弃农从商从工以求富。嘉靖年间松江人何良俊反映:“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14]112由此可见当时社会职业的变迁,一些普通人家也因此改变了自己的命运,《锡金识小录》记载:“尝有徽人言‘汉口为船码头,镇江为银码头,无锡为布码头,言虽鄙俗,当不妄也,坐贾之开花布行者,不数年即可致富。”[15]53然而富贵难于长守,江南一些巨富往往昙花一现,正德间“诸公竞营产谋利,一时如宋大参,苏御史,蒋主事,陶员外,吴主事,皆积至十余万,自以为子孙数百年之业矣,然不五六年间,而田宅皆已易主,子孙贫匮至不能自存。”[16]312为了长守富贵,商人纷纷读书以求功名,而“缙绅士夫多以货殖为急”,这些社会角色的不断转换导致士农工商身份界限淡化,士和农商经常相混,人身依附也不断减弱,社会阶层不断改变,文人在这些杂业之民面前不再高贵,甚至有些相形见绌了。

(二)失衡的社会制度管理刺激了人性不正常的冲动

明代同性恋首推宫廷,大致以明武宗为代表,其后英宗、神宗、熹宗等都有男风之癖,熹宗的相关轶事通过官员还流传到江南,明末小说《祷机闲评》写的就是这段时期的宫廷故事,这些故事影响到江南士人,不得不考虑南京的作用。南京是明初都城,后虽移都北京,但仍视其“为子孙帝王永远之业”,是明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形成了“政本故在南”的思维定势。作为以南京为中心的江南人文荟萃、经济繁荣,交通便利,被籍之为明历代用人与财源之地,受其影响很多,信息传播快,制度控制也十分严格。明建国前,流行官妓承应制度,即官员在宴饮娱乐之时,可以随时合法公开招妓陪饮。洪武三十年颁布《大明律》,对官员狎妓宿娼严加禁止,以后各代亦如此④。政府禁令的实施,使官妓禁绝,私妓渐兴,钻法律空子的现象逐渐兴起。私人豢养的家乐逐渐承担起了妓的职责,并随着文人结社游学风气日盛而逐渐受到关注。需要注意的是,法令中的娼妓主要指的是女性,男性仆从、乐工及专门从事戏曲演出的男旦多属私人家乐团体或营业性戏班的成员,不在禁娼令的约束范围之内。随着明代昆山腔的改革及秦腔的逐渐繁荣,男性戏曲演员群体的扩大,开始活跃在各类舞台及宴游队伍中。他们无论在风姿还是技艺方面都远胜于职业单一的官妓,均受到士大夫阶层部分成员的较高评价,成为晚明男风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提到:“明代虽有教坊,而禁士大夫涉足,亦不得狎妓,然独未云禁招优。达官名士以规避禁令,每呼伶人佑酒,使歌舞谈笑;有文名者又揄扬赞叹,往往如狂醒,其流行于是日盛。”[17]196

传统的宗室家庭制度包括婚姻制度对男风也持默许态度,自西周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等规定,严格控制了男女婚前交往以及性行为,社会还奉行“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男子在宗室家庭中的权力中心、女子无权或少权的基本状况。这些因素为男色狎蓄创造了便利。对男风盛行及其一系列表现,《五杂俎》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遇,亦难谐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2]146

(三)阳明心学为士人解放思想提供了充实的理论

作为封建统治的指导思想,儒学发展到宋,形成了理学,主张宗法伦理就是理,就是道,“三纲五常”是宗法伦理的基本精神,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依据,“纲常千万年,磨灭不得”[18]312,认为这种等级之别是“天序”、“天秩”、“天分”,把封建伦理绝对化。为了维护宗法君主制度,程朱理学进而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要求抑制人的情欲,所谓情欲即人欲,“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底是人欲”[18]328。由于程朱理学为封建统治提供了非常有利的依据,明初统治者就将其奉为官方学说,是开科取士的法定标准,要求士人对四书五经作注以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为蓝本,极大地约束了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也扼杀了人性。endprint

随着明成化年间经济的复苏、财富的积聚、控制的削弱,江南社会娱乐风气开始抬头,人们的生活与道德观念产生裂变,对阳明心学的倡导为士人解放思想提供了充实的理论。王阳明吸收宋人陆象山心即理之说,认为世界的本源即人心,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由此他推及人本性有良知,遵从本心,任情縱性,即可达良知之境,这些主张促成了晚明反叛程朱理学的思潮兴起,以王艮、李贽为代表,尖锐批判了程朱理学的虚伪与丑恶。王艮的“尊身论”承认人欲合理,李贽则认为人欲即天理,他们的这些言论直接影响了晚明的纵欲之风,许多士人开始崇尚自然,追求自由,表现出一种对非常态的情爱之渴望。晚明时期的江南一带,文人携宠爱的男伶同游同寝,雅集不断,河上画舫不计其数,而男性优人是这些场所不可或缺的赏玩对象。礼教的观念在一些新崛起的商人、富农之间则更加淡化,他们大批出入妓馆戏园,促成了倡优行业的火爆局面。“今时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穷州僻邑在在有之,终日倚门献笑,卖淫为活”[2]157,士人肆谈性情,以纵情娱乐为风流,整个社会弥漫着“世俗以纵欲为尚,人情以放荡为快”[19]139的奢靡享乐之风。

三、晚明南风的实质与社会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性恋人数在今天越来越多,世界公认的数据为约占人口总数4%~6%,我国也一样,同性恋人群据李银河推算达7000余万,不同的是,我国对待同性婚恋,不像一些宗教国家如伊朗、印度等那么极端,一律禁止,也不像一些西方国家如荷兰、瑞典、西班牙、英国及美国一些州那么开放,任其发展,在法律上加以承认,而是会在观念上将同性婚与同性恋区分开来,反对同性婚,默许同性恋,虽认为同性恋伤风败俗,却采取中庸主义,若有此类事件发生,如婚外恋,古时多以家法、族法处理,现今也只以违反公序良俗处之,不视之为罪行。

(一)南风实质是君权威压下夫权的一次自我膨胀

为了加强君权,明初统治者实行重典治吏,不仅颁布禁娼令,严禁官员狎妓宿娼,而且对官员纳妾也有严格的规定。明代法律明确将“无子”作为纳妾的理由,并规定十分具体。如《明会典》规定:世子郡王至三十岁,复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选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至三十五,复无出仍前具奏。长子及将军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20]。与历代前朝相比,明代纳妾不再宽松,受到了来自法律和习俗的双重规范,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夫权的扩张,使得官员不能完全凭借夫权纵情恣乐。

然而法律实施的过程也是社会博弈的过程,明官员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规避法律,将目标转向,变相纳妾或狎妓宿娼,从而改变性癖好,“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各以其类相结”[1]903。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皇权控制的减弱以及独特的文化(如戏曲)也改变了人们的消费风尚,在追新慕异中南风流行,其实是一场在君权压力下夫权的自我膨胀,是夫权中性自由的非自然发挥。在晚明好男宠者中许多为已婚之人,其娈童对象多为身边的书童门子,即便出外狎戏于小唱、小官,也只视其为妓女,双方地位极其不平等,不似今天的同性恋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男宠没有人身保障。商品经济、思想解放诸多因素在南风中只是提供了条件,明末皇帝的示范效应也只是表明皇权控制在衰弱。

(二)南风不利于政治清明、社会和谐

晚明南风影响很深,影响到清达400余年,导致吏治腐败,政治生态污化,社会道德败坏,环境恶劣。许多士人将与优伶的交好看作风流韵事,官员视有娈童的陪伴为地位煊赫的标志,社会长期“不重美女重美男”、“有歌童而无名妓”,世风日趋奢靡,“初入都者,鲜不魂丧魄夺”[21],许多人因此无心生产、无心向善,无心为政,有的还无子无命,传说中晚明皇室多无子、汤显祖之死与之有关。与此相应,一些正统人士深感忧虑并加以禁止,山阴刘宗周在《人谱类记》中就强调应当警惕蓄俊仆美童[22]卷下的危害,陈龙正把“勿蓄优伶”、“勿听优人借名”等作为重要的家规。

新中国成立后,从人民大众的利益出发,反对一切歪风邪气,把男风之事认定为伤风败俗而零容忍,20世纪80年代还以“流氓罪”入刑。本世纪以来,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一些公务员党性丧失,生活堕落,嫖宿幼女甚至好男色,影响了廉洁,也影响了社会和谐。2015年有人依据调查统计,认为大陆有同性恋者达2700余万,其中1600余万女性嫁给了同性恋丈夫,这表明我国男同多于女同,且多发生在婚姻期间,不少为公务员、知识分子。如今同性恋不再入刑,也不再视为精神疾病,但为了更美好的生活,我们仍需要反对奢靡之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对同性恋加以正确引导,以利政风清明,世风健康。

注释:

①福建简称闽,又称闽中、八闽。五代十国时期,闽主王鏻与归守明、王延羲与李仁遇的同性恋关系已载入正史,到了明代,福建盛行男风已为世所周知。(张在舟.暧昧的历程——中国古代同性恋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688.)小说《连城璧》中写道:“从来女色出在扬州,男色出在福建,这两件土特产是天下闻名的”;“此风各处俱尚,尤莫胜于闽中。由建宁、邵武而上,一府甚似一府,一县甚似一县。不但人好此道,连草木是无知之物,因为习气所染,也好起此道来了”。([明]李渔.连城璧[M]∥李渔全集·第八卷[C].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石点头》也叙述道:“男色一道,从原来有这事。至若附件有几处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十二三岁,便有人下聘。漳州词讼,十件事倒有九件是为鸡奸一事,可不是个大笑话?”([明]天然痴叟.石点头[M].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冯梦龙更是讲述了一件为人称颂的一士与诸男伶间的恋情:“吾乡一先达督学闽中。闽尚男色,少年俱修泽自喜。此公阅名时,视少俊者,暗记之,不论文艺,悉加作养,以此得谤。罢官之时,送者日数百人,皆髫年美俊,如一班玉笋。相随数日,依依不舍。归乡不咎失官,而举此夸人,以为千古盛事。”([明]冯梦龙.魏同贤主编.情史·情外类·朱凌溪.冯梦龙全集第七册[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endprint

②《万历野获编》记载:“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寝处如伉俪,至有他淫而告讦者,名曰(上为田下为女字)奸。字不见韵书,盖闽人所自撰。其昵厚不得遂意者,或相抱系溺波中,亦时时有之,此不过年貌相若者耳。近乃有称“契儿”者,则壮夫好淫,辄以多赀聚姿首韶秀者,与讲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诸少年于子舍,最为逆乱之尤。”([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风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903.)契兄弟、契父子双方关系较之于上文的小唱、小官与其服务对象来说较为平等,他们之间维持着一种结伴生活的亲密状态,但并不妨碍双方娶妻和延续香火。妻儿与丈夫的男性伴侣互不干涉。这种风气在当时不但不为为数不小的一部分人诟病,而且还在南方流传开来,并成为小说中津津乐道的话题。

③晚明社会,平民阶层的同性暧昧行为也更加大胆。需要指出的是,平民阶层男风与官僚贵族士大夫阶层表现有所不同。首先,平民大多将谋生作为主要任务,并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更深。娶妻成家、延续香火、考试做官是他们毕生的追求的主要内容。前文已经提到,明末经济发展,土地兼并严重导致的人员弃农从商与贫富分化严重等现象加重了农民阶层的负担。在有限的或他人的土地上支撑国库需要的粮食数量,自身所剩无几。娶妻下聘礼的习俗自先秦时期即已产生并逐渐固定。随着时代发展,所纳礼金远比一只大雁要多,到了明代,许多贫困人口因为负担不起礼金而难以娶妻,因此单身男子数量较多。另一方面,进行艺术表演欣赏须建立在一定审美与经济基础之上,这些条件是庶民中的大部分不具备的。因此,庶民阶层中少有狎妓现象,却也存在一些双方自愿的同性性行为甚至性侵犯行为。(参见纪智闵.暧昧的奸情:清代乾隆时期的男同性犯罪问题探讨[D].国立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97学年度硕士论文.2002:3.)

据《万历野获编》列举,“羁馆舍”的“塾师之客”,“久系狴犴”的罪囚,“贫无夜合之资”的“西北戍卒”,因其所处条件的便宜或限制,也都很有可能是男色消费的主体[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风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623:“宇内男色,有出于不得已者数家;按院之身辞闺阁,阇黎之律禁奸通,塾师之客羁馆舍,皆系托物比兴,见景生情,理势所不免。又罪囚久系狴犴,稍给朝夕者,必求一人作偶,亦有同类为之讲好,送入临房,与偕卧起,其有他淫者,致相殴讦,告提牢官,亦有分剖曲直。尝见西署郎吏談之甚详,但不知外方狱中,亦有此风否。又西北戍卒,贫无夜合之资,每于队伍中自相配合,其老而无匹者,往往以两足凹代之,孤苦无聊,计队出此,正与佛经中所云五处行淫者相符,虽可笑,亦可悯矣。至于习尚成俗,如京中小唱,闽中契弟之外,则得志士人,致娈童为厮役,钟情年少,狎丽竖若友昆,盛于江南而渐染于中原。至今金陵坊曲有时名者,竞以此道博游婿爱宠,女伴中相夸相谑,以为佳事,独北妓尚有不深嗜者。佛经中名男色为栴罗舍。”

男性单身群体主要通过与其邻里之间年轻的少年儿童或是相貌英俊的同性之间为了泄欲而发生关系。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双方意思不一致的强制性行为,由于男女都很看重个人的贞洁问题,且同性恋毕竟是相对于男女恋爱更加罕见的现象,尤其是在受到传统观念影响严重的百姓阶层当中,倘若因一方告官或事件被他人发现等原由使得事情败露,则实施者自己连同家人都要背负世人白眼。因此,实施者对待被侵犯者反抗或要挟的行为往往以杀人甚至毁尸灭迹的行为遮盖。因此这种下层贫民之间的同性侵犯最后及容易构成命案。由于明代社会尚未将鸡奸定为犯罪正式列入法条,因此鸡奸犯罪行为多是从一些文人小说当中推出。当然,有权有钱阶级如若想要对下人进行性侵犯,则更加易如反掌。一些男妓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主动献身。这些都是功利心态下世人的丑态,在任何时代都根据主人的喜好而有不同的表现。

④洪武三十年颁布的《大明律》严禁官员挟妓宿娼:“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怀效锋点校.大明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08.200.)永乐年间开始了中国历史上首次对官员狎妓宿娼的严格禁令,宣德四年,宣宗下令查封大批妓院,废止官妓制度,禁止官员携妓宿娼。“令生员有犯该发充吏者、廩膳免追粮米。若犯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事理者、两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布政司充邻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原籍為民。廩膳仍追廩米。”([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七十八·考法.)

“成化十一年令、指挥以下、都指挥以下、宿娼。俱调别卫、带俸差操。”([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一百十九·降调.)

“正德十一年奏准、军职犯该人命失机典刑宿娼等罪、或人命军机律应至死、钦减充军者、子孙袭替、照例调卫。其餘徒杖等罪、并杂犯律不应死、及勘问未结病故者、袭替免调。”“万历十二年议准、军职宿娼调卫、犯姦為民者、子孙袭替免调卫、锦衣卫及王府护卫官、仍照旧例改调。”“凡舍人犯宿娼、及和娶乐人為妻妾者、问罪附过、候承袭之日、降一级、调边卫。”([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一百二十·武职袭替.)

“军职宿娼、及和娶乐人為妻妾、与盗娶有夫之妻者、俱问调别卫带俸差操。”([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一百六十一·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在明前中期,不论惩罚的轻重,宿娼始终受到重视及严厉打压。明人王锜《寓圃杂记》中记载:“唐、宋间,皆有官妓祗候,仕宦者被其牵制,往往害政,虽正人君子亦多惑焉。至盛国时,愈无耻矣。我太祖尽革去之。官吏宿娼,罪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其风遂绝。”([明]王锜。寓圃杂记[M]∥元明史料笔记丛刊:寓圃杂记、谷山笔尘[O].北京:中华书局.1984:7.)官吏宿娼的罪行相当于杀人罪一样惩罚严厉,可见其约束之严格。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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