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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昆山市陆家镇家庭农场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8-01-16马杏珍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农业服务中心215331

上海农业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陆家农场土地

马杏珍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农业服务中心 215331)

近年来,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增多,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然而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陆家镇土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且当地保留种植的土地绝大多数以小而散的形式存在。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陆家镇实践探索,可有效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农业经营模式。因此,笔者拟对陆家镇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做法、取得的成效及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陆家镇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当地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地发展。

1 陆家镇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做法

2009年陆家镇家庭农场总数为156户,水稻种植总面积为494.93 hm2, 平均每户种植面积为3.173 hm2。随着昆山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陆家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为稳定当地农业发展,2012年对当地家庭农场数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全镇家庭农场总数为80户,水稻种植总面积为318.83 hm2, 平均每户种植面积为3.985 hm2; 2017年再次对全镇家庭农场进行优化,全镇家庭农场总数为69户,水稻种植总面积为311.653 hm2,平均每户种植面积为4.517 hm2。现将陆家镇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做法介绍如下。

1.1 推进土地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流转期限不超过土地延包期限,每667 m2土地流转价格为500元,且今后土地流转价格随粮食市场价格的变化而上下浮动,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的土地流转费。

1.2 明确相关条件

具体条件为:(1)对农业经营者有一定要求。以本村户籍的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且须采取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生产模式,以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为提高农业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人力保障。(2)对经营面积作一定限定。考虑到经营面积过大不利于田间管理和茬口布局,一般经营面积要求在6.67~13.33 hm2。(3)对经营活动有相应规定。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家庭农场经营者不得转包、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从事破坏土壤地力的掠夺性生产经营及搭建违法违章建筑等。

1.3 公开透明招标

村委会先期通过村务公开或在村信息报上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农民自愿报名。报名截止后,召开土地经营户会议,经过讨论、审核,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租金即时到位,且承包合同内容中对茬口布局、废弃农资回收等均有规定。整个招标工作基本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出现村委会从中扣减流转费的现象。

2 陆家镇发展家庭农场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2.1 取得的初步成效

2.1.1 促进种粮农民增收

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后,农业生产成本有所下降,再加上政府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使种粮的经济效益显著增加。据2017年对陆家镇69户家庭农场进行统计,以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6.67 hm2计,每户家庭农场平均收入达12.5万元,每667 m2平均净收益为1 250元、最高为1 356元,比原来农户零星经营每667 m2增收100多元。除农户收入有明显提高外,作物单产也有了新突破,据2018年5月苏州市种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昆山市种子管理站承担的苏州市2017 2018年小麦新品种“镇麦12号”示范基地进行实收测产得知,示范方面积3.33 hm2,小麦平均每667 m2产量达508.4 kg,较“镇麦12号”大面积生产的产量(每667 m2平均单产400 kg左右)提高27.1%。

2.1.2 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与以前的分散经营相比,实行家庭农场经营更有利于农业部门做好相关农业服务工作,如陆家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的产前规划组织和产中技术指导,规划组织主要是加强和优化优质稻麦的生产规划、良种推广及茬口布局;技术指导主要是明确一名技术员挂钩联系一个村,每周进村入户2次以上,指导家庭农场应用优质高产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稻麦生产技术,提高稻麦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实行家庭农场经营还有利于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并通过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措施,解决家庭农场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总之,建立家庭农场后,陆家镇粮食生产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督也更有保障。此外,建立家庭农场,有助于积极探索种、产、销相结合的产业模式,延长农业产业链。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对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经营主体,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培育并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例如,如何认定家庭农场,如何指导、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如何从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这些都在实践和探索中,群众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农业部门对家庭的宣传力度也有待增强。

2.2.2 家庭农场主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不高

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高素质劳动力大多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大中城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为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群体,他们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品种了解较少,也缺乏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这限制了家庭农场生产技术和集约化水平的提升。此外,受季节性雇工成本快速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农场的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种粮的经济效益难以得到大幅度提升,这也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2.2.3 短期性土地流转制约家庭农场发展

目前陆家镇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3~5年,也有的是1年一租,租期普遍偏短,导致大多数农场主不愿在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农业基础性项目中投入太多,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2.2.4 家庭农场融资困难

家庭农场要扩大生产规模,不但需要租赁土地、购买农资,还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例如,平整土地、建设水利设施、购买部分农业生产机械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而大多数家庭农场自身资金积累不足,亟需一定的资金,但大多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户发放农业生产设备贷款,导致家庭农场融资困难,从而限制了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

2.2.5 创新意识不强,产业化程度较低

陆家镇的家庭农场大多由农业大户发展而来,其掌握的农业知识与技术非常有限,市场化意识不强,对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大多农场主对现代化、机械化生产的认识不足,导致家庭农场的创新意识不强。另外,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目前家庭农场发展多为“有面积、缺规模,有数量、缺效益,有特色、缺品牌”,很难形成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程度也较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经济效益不高。

3 陆家镇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与建议

3.1 增强宣传力度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所以说当前是家庭农场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陆家镇应以此为契机,在家庭农场培育上寻求突破,开创本镇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的新局面。因此,陆家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培育家庭农场的政策知晓率,积极营造政府重视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氛围。

3.2 加大财政扶持

对于当前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当地政府应给予政策性扶持,不仅要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还要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销售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还可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业、农业水利等基础性农业项目优先安排给家庭农场申报承担。

3.3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经济基础好、科技素质高和创业能力强的农村种养大户、务工返乡户、经纪能人等作为培植对象成立家庭农场,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各种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使之具有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引导经营方式由个体化向产业型转化。另外,还可筛选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家庭农场,将其列入重点帮扶计划,示范带动一批家庭农场做大做强。

3.4 开展多元化经营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不应拘泥于农业生产这一低附加值、高风险的领域,还可适当拓展至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高附加值领域。例如距离城市较近的家庭农场,可凭借其交通优势发展水果采摘业务,从而增加经济收益。

3.5 提供农业技术支持

家庭农场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这就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做好家庭农场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即通过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针对家庭农场的特点,有计划地对农场主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特别是要提高其品牌意识、农产品精品意识、市场意识、带动意识,使他们成为能生产、懂业务、会经营、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

3.6 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

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在土地流转,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具体措施为:(1)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常态化创造条件。(2)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可由主管部门下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书,引导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3)对流入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4)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严格遵守合同。(5)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随意将土地收回,以确保家庭农场主能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3.7 加快金融服务创新

金融部门要制定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政策,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降低信贷利率,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机等设施和流转土地的经营权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同时,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保险,搞好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另外,要加大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且要持续开展农户需求调查,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完善全方位的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并鼓励和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

3.8 整合资源合力

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给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如财政部门可在融资政策方面对家庭农场进行一定的倾斜,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家庭农场的建设中;农业部门可在生产、营销、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家庭农场进行指导和支持,以增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水平,进而提升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其他相关部门要为家庭农场的设立登记、发展壮大提供一条龙服务,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以期全方位提高家庭农场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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