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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

2018-01-15秦安

网络空间安全 2018年6期
关键词:网信网络空间网络安全

秦安

2018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实施已经一周年。回顾这一年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网信领域“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力量。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下,网络空间治理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法制化轨道。这其中,各地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坚持法治国的原则,全面推动《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使网信事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和通过网络空间实现高质量生活的美好愿望。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进一步显现,亟待我们有所作为,进一步加快网络空间法制化建设,推动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预期,推动进一步实现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奋斗目标。

1 重、快、实,《网络安全法》实施成绩斐然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中央网信办和各相关部委的协调指导和有力推动下下,各地《网络安全法》落实生根,呈现出以法制建设推动网信事业,尤其是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良性局面。

一是《网络安全法》普及成为国家大事。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后的第一个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9月16日在上海举行。刘云山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实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坚持依法管网治网,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上网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宣传周期间,走入基层、进入校园,全面进行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立法机关监督检查到位。2017年12月24 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2012年12月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6年11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根据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8月至10月对“一法一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 3 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

三是《网络安全法》配套管理规定到位。2017年7月底,为确保《网络安全法》中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有效实施,提升网络运营者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联合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行动”启动暨专家工作组成立会议。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是贯彻网络安全法的重要举措之一。与此同时,依据《网络安全法》,一些列管理规定相继出台。2017年10月1日,《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实施;10月8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实施;2018年3月20日,《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

四是执法机关执行有力。《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一些违法单位受到了处罚。2017年7月20日,汕头警方根据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定期开展测评属于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法对某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2017年7月22日,宜宾市公安局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给予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罚和罚款。2017年8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查处了一起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网络日志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宿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成功查处了一起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违法接入违规网站的案件。2017年8月10日,北京市网信办、天津市网信办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就BOSS直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用户管理出现重大疏漏等问题依法联合约谈BOSS直聘(京ICP备14013441号)法人,并下达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责令网站立即整改。这是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处罚的全国第一案,网络安全法威力渐显。

2 高、精、尖,《网络安全法》体系亟待加强

纵观《网络安全法》文本以及实施情况,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立法体系完善的任务依然艰巨。

一是关键基础设施、个人信息保护等配套规定尚未通过。目前,除前面提到的已经实施的管理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配套规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配套规定、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配套规定等等,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未通过,需要各方继续努力。

二是网络国防维护国家主权的高度缺失。《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在第三章战略目标维护主權与安全部分,首次明确网络空间国防力量的国家定义,将网络空间国防力量建设作为中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军队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的重要作用,明晰提高态势感知、网络防御、支援国家网络空间行动和参与国际合作的能力,以及遏控网络空间重大危机,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任务,表明了通过加强网络空间国防力量维护网络主权的决心和信心。作为国家网络空间管辖的基本法,《网络安全法》这部分明显确实。

三是精准对应国外法规需要完善。当前网络空间存在“三对”主要矛盾,也就是“自由与监管、霸权与民主、战争与和平”之间的矛盾。美国一边鼓吹网络自由,一边监控全球;一边高喊民主,一边独霸网络管理权限;一边大幅扩编网军,一边渲染他国网络威胁,动辄以国内法处置国际事务。《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本应是遏制其霸权行为的重要依据,完全可以在具体条款中明确列出。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认识不到位,未能体现特定法律制度的“威慑效果”。

四是军民融合等前沿领域亟待补齐。2018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防空法》将修改,并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军民融合发展法》被列入69件“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20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网信军民融合是军民融合的重点领域和前沿领域,也是军民融合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领域”。网信领域将是《军民融合发展法》的核心内容。

3 纠、修、补,《网络安全法》优化刻不容缓

在《网络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学者提出“快立频修”的建议。目前来看,“快立”实现了,但“频修”目前尚未有着落。但这项工作刻不容缓,必须要做,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纠正工作不可或缺。比如,此次范冰冰偷税的只罚不刑引起社会广泛质疑。这个法律是谁建议修订的,为何这样修订,至少应该回顾复盘一下,以解答人们疑惑。回顾《网络安全法》从立法到实施的整个过程,这是一次与网络空间开放、平等、共享特征相一致的开门立法,吸纳了广大网民和专业人士的集体智慧,成为做好网络空间治理的一次有益尝試。《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是人类社会网络空间治理的一件大事情,也是我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事件。一方面,要打破常规做法,设立专门研究课题,组织专家学者持续研究,对各条款进行跟踪式修订。另一方面,不断拓展完善国家网络空间法律制度,以及包括技术标准等在内的规则体系,以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实践,推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

二是已通过的法律条文,也应该根据正确意见进行修正。不久前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其中平台违规罚款200万元的事情。这个罚款至少应该和违规所得联系起来,如果仅仅200万元,对互联网平台“薅羊毛”的巨额受益来说,违法成本就是轻如鸿毛。对此,网友有个非常高水平的点评:“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超一流企业搞法律。”也有有识之士呼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钱,平台企业赚;锅,国家政府背;祸,消费者担。国内那些互联网××成功,核心竞争力不是科技、创新,而是违法成本太低。”

三是关于网络国防等方面应该尽快补齐。为发展网络国防力量,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应在《网络安全法》中,需要明确界定内容:第一,明确军队在网络国防的主体地位;第二,明确企业和个人参与网络国防建设的责任义务;第三,明确军队危急时刻接管国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权利;第四,明确军队在危机时刻对国家网络资源的征用;第五,对其他涉及网络国防建设的事宜作出法律界定。另外,网络空间作战规则也应该有所准备,目前美西方主导的《塔林手册》,就是企图主导网络空间战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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