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将加大外企经营风险?
2018-01-13樊鹏
环球时报 2018-01-13
樊鹏
围绕中国的反腐工作,西方媒体又添了一项新质疑:“中国反腐新政将加大外企在华经营风险”。它们的逻辑是,新推行的国家监察制度将加大对反贿赂的执法力度,受贿行贿一起查,将推高外国公司在华经营风险。这种说法显然毫无道理,逻辑上也很滑稽。
长期以来,一些在华外企把行贿变成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它们因此担心反腐的进一步推行将损害到日后的经营。说明它们习惯了旧有的权力运行和营商规则,没有吃透中国政治发展的最新理念,不够了解中国制度建设的改革实践。
需要注意的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是党和国家的治理宣言,凸显了中央当前阶段的政治意志和制度愿景。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不仅要建构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也要营造一个清朗的营商环境和亲清的政商关系。这一举措并不存在针对谁,打击谁的问题。
事实上,调查行贿并不是一个新议题,行贿罪早就成为了中国的刑法罪责,只是调查的主体日趋明确,执行更加坚决。在十九大前后建设国家监督体系的过程中,前期有党内监督,后来又建立国家监察委。国监委成立后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了预防腐败、打击腐败和反腐败党内法规建设和国家立法工作的同流程管理、全链条资源整合。但是从反腐流程上,“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把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同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发力,未来国监委将依法享有对行贿的调查权,但对私营部门行贿的处罚将依照法治原则归属司法范畴,而预防和控制行贿则是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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