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法检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再审视
2018-01-13于晓虹
21世纪 2018年1期
关键词:改革
文/于晓虹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将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列为四项基本司法改革举措之一。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具体意见,推动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开展。这项改革也被普遍认为是突破司法地方化、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抓手与突破口。
2017年3月以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相继发布系列文章,列举法检两院司改成绩单,宣告本轮司法改革如期完成。然则细究“两高”成绩单,相较于其他司法改革全面铺开、成果喜人的局面,法检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却相对落后,进度堪忧。
从最高法院晒出的成绩单判断,各地人事统管与财物统管改革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最高法院指出,在目前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方面,有的地方由省委组织部管理,有的地方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当地地市级党委管理;在财物管理方面,吉林、安徽、湖北、广东、海南、青海等省份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有的省份则暂时还是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为什么人财物统管改革进展缓慢,步履维艰?三中全会以来各地试点情况如何,具体措施怎样,地方差异何在,又遇到了哪些具体问题?如何进一步推动人财物统管改革?
这些问题引发了学界关注,诸多学者也从个案出发剖析了省统管改革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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