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视角下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研究
2018-01-13鲁天宇王小龙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18年4期
鲁天宇,王小龙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北京 100083)
引言
食品安全无小事,餐桌上的安全是国人的心理底线,而频频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却在不断刺痛民众脆弱的神经,社会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有着深切的担忧,亟需建立完善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机制,整治食品产业乱象。严峻的危机面前,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以期通过法律建立更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该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这标志我国食品质量监管进入了追溯监管的新阶段[1]。学界已有研究重点在于分析行政监管方式与企业责任承担,本文则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探讨消费者权利对于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发展影响。
1 制度沿革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条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任,但对于广大农户并未做出强制性规定,仅是鼓励其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该规定显然有利于食品追溯制度的建立;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食品追溯体系建立的制度,初步体现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决心。此后,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1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2012年的《农药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中亦出现了食品追溯制度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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