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018-01-13刘彦宁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8年9期
_刘彦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同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新时代对立法工作的纲领性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自觉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推进良法善治。
一、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认识
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强调科学性,又要强调民主性,更要强调合法性,三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过程中尊重和体现规律,既要体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力与责任,界定权利与义务,使立法符合实际,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又要体现立法工作本身的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民主立法要求立法过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途径推动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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