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论争述评
2018-01-13王雅洁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王雅洁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0 引 言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 究竟何为主体, 何为客体, 主客体之间如何界分, 又具有怎样的关系, 学界对此争论已久, 分歧很大。 这些问题又关涉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其他问题, 因此, 梳理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 澄清其中的含混认知, 对于达成共识乃至夯实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都具有重要意义。
1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的原初阐释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有中国特色的、 年轻的人文学科, 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中的主客体问题在学科设置之初就已埋下论争的伏笔。 因此, 追溯这个问题的逻辑起点, 回溯这一问题的原初状态, 对于问题的解决是非常必要的。
1.1 金鉴康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阐释
金鉴康曾专题论述过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问题, 他认为教育主体就是教育者, 而受教育者则是教育客体。 与此同时, 他还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进行了分类, 依照教育层次规模的不同, 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分为组织型、 团体型和个体型三类主体; 依照教育渠道的不同, 将教育主体归纳为社会型、 学校型和家庭型三类主体; 依照教育职能的差异, 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分为各级党组织主体、 群团组织主体、 思想教育主体、 理论研究型主体和行政业务寓教主体等。[1]48-49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 他则主张按以下标准去分类: 依照人群组合的性质, 分为团体型和个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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