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制度与劳动互助
——以晋西北根据地为例(1944-1946)
2018-01-13贺文乐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贺文乐
(山西师范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0 引 言
革命前夕,位于山西、陕西、绥远三省交界处的晋西北地区地瘠民贫、生态环境脆弱。 在自然与社会双重因素影响之下,该地区广泛存在着形式多样的劳动互助形式。 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变工,包括人工变人工、人工变畜工、畜工变畜工(朋牛、格牛犋、贴牛角子等),扎工,又称包工或领工等。 此类劳动互助形式植根于小农经济,是传统乡村社会农民之间自发性的互助合作行为,具有自发性、平等性、临时性、范围窄、规模小等特征。 农民进行互助合作是为了维持生产以求生存,规避风险大于利益追求。 在道义规约之内,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等价交换是进行互助合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在某种程度上致使劳动互助组织性、纪律性以及商品性趋于弱化,进而难以持久存续或高效发展。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晋西北地区逐渐成为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并于1940年建立抗日民主政权。 新政权建立后,民主政府曾倡导开展劳动互助运动。 然而,“组织发动互助工作基本上是失败的”。 “1940年及1941年只是含糊的提出组织互助,掺杂着一种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的理想。” 其结果是,“强行组织集体劳动”打消了农民的“劳动情绪”,而“自流发展造成一些毫无内容的组织形式”。 “1942年参照晋东南的经验”,却遭到农民的普遍不满与抵制。[1]劳动互助陷入组织困境的局面得到中共中央及毛泽东的高度重视。 毛泽东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实现劳动互助转型的新思路,并于1943年11月提出基于农民传统的“组织起来”,标志着中共革命策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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